关于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西路两侧B-17地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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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西路两侧B-17地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2〕62号

 

关于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西路两侧B-17地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天 (略) :

你 (略) 3.0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020-*-70-03-*)。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 (略) 平阳县昆阳镇后垟底河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3" 1.51"、北纬:27°40" 7.96"),所属水功能区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业用水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取水用途为房屋建筑业用水,总用水量为1.*立方米,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先进值0.3立方米/平方米。项目计划跨两年度取水(即2022年至2023年的年取水量分别为0.*立方米、0.*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为0.*立方米,设计最大日取水量为60立方米/日,设计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日最大退水量为20立方米/日,退水 (略) (略) ,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项目取水有效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共计12个月。

六、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9月30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水资源科、昆阳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2年9月30日印发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2〕62号

 

关于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西路两侧B-17地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天 (略) :

你 (略) 3.0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020-*-70-03-*)。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 (略) 平阳县昆阳镇后垟底河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3" 1.51"、北纬:27°40" 7.96"),所属水功能区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业用水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取水用途为房屋建筑业用水,总用水量为1.*立方米,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先进值0.3立方米/平方米。项目计划跨两年度取水(即2022年至2023年的年取水量分别为0.*立方米、0.*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为0.*立方米,设计最大日取水量为60立方米/日,设计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日最大退水量为20立方米/日,退水 (略) (略) ,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项目取水有效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共计12个月。

六、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9月30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水资源科、昆阳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2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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