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通榆经济技术开发区胡家店片区市政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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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通榆经济技术开发区胡家店片区市政排水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政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政排水工程

(略) 通榆县

(略) (略)

项目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7760m压力排水管线及附属设施。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对露天堆放的建筑材料、表层土壤及土石方加以覆盖,开挖的土石方须及时回填或运到指定地点,减少扬尘影响;施工工作面及堆场须实施洒水降尘,保证一定的含水量。施工现场须严格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以有效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排入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施工废水须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直接排放,沉淀的泥浆定期清运。管道试压废水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 (略) 的洒水降尘。

3)噪声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严控运输车辆行驶时间、 (略) 线,减少对 (略) 线两侧居民产生影响。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同时须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老、旧施工机械数量,及时维修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处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用于低洼地及作业带平整。

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须采用集气装置处理,恶臭气体经离子除臭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政污水管线排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须达到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一级A后,最终进入南霍林河。工业园区内企业及通榆县吉牛屠宰场污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道,污水经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进入南霍林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潜污泵、风机等设备,须采取防振减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代为处置。泵房格栅产生的栅渣须定期清理后,及时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排泥井淤泥由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5)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施工前施工单位须会同水源保护区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分区范围进行准确界定,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施工中须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准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不准清洗施工机械或车辆,机械设备若有漏油现象须及时清理。同时须 (略) 骨架PE复合管,有效降低泄露风险。集水池(约790m3)使用功能兼顾事故池,防止突发污染事故发生时污水排入水源保护区。

吉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政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政排水工程

(略) 通榆县

(略) (略)

项目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7760m压力排水管线及附属设施。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对露天堆放的建筑材料、表层土壤及土石方加以覆盖,开挖的土石方须及时回填或运到指定地点,减少扬尘影响;施工工作面及堆场须实施洒水降尘,保证一定的含水量。施工现场须严格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以有效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排入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施工废水须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直接排放,沉淀的泥浆定期清运。管道试压废水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 (略) 的洒水降尘。

3)噪声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严控运输车辆行驶时间、 (略) 线,减少对 (略) 线两侧居民产生影响。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同时须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老、旧施工机械数量,及时维修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处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用于低洼地及作业带平整。

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须采用集气装置处理,恶臭气体经离子除臭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政污水管线排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须达到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一级A后,最终进入南霍林河。工业园区内企业及通榆县吉牛屠宰场污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道,污水经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进入南霍林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潜污泵、风机等设备,须采取防振减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代为处置。泵房格栅产生的栅渣须定期清理后,及时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排泥井淤泥由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5)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施工前施工单位须会同水源保护区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分区范围进行准确界定,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施工中须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准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不准清洗施工机械或车辆,机械设备若有漏油现象须及时清理。同时须 (略) 骨架PE复合管,有效降低泄露风险。集水池(约790m3)使用功能兼顾事故池,防止突发污染事故发生时污水排入水源保护区。

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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