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江县殡葬管理所庐江县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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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江县殡葬管理所庐江县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庐江县殡葬管理所 :
你单位《庐江县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函
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泥河镇泉西村,总投资 *.5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5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
工程:建设守灵悼念楼、火化楼、骨灰楼。2、辅助工程:建设
综合服务楼、餐饮服务楼、家属休息室、配电房及公共卫生间、
业务及礼仪服务楼、丧葬用品仓库。3、储运工程:地埋式双层
柴油储罐 1 个。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5、环保
工程: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
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
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2104-*-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
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
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
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
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
治管理办法》和《庐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场
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
2011 )限值,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施
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妥善处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
项目自建 2 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 5m3/d 和 15m3/d。
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装置(
MBR 膜生物反应器+
消毒)”;S1 及 S3 地块分别设置一座 50m3的中水蓄水池(共 2 座,
合计 100m3)。项目区 S1 地块和 S3 地块内废水分别经自建污水处
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GB/T
*-2020)中“冲厕”和“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
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
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机废气、遗物焚烧废气、污
水处理站恶臭、柴油应急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①火化机废气
采取尿素脱硝+风冷降温+旋风除尘+干式脱酸+活性炭粉喷射+布
袋除尘+活性炭固定床吸附+15m 高排气筒排放(
*,
每台火化机配一套处理设施,每 2 台火化机共用一根排气筒)。
②遗物焚烧废气采取尿素脱硝+风冷降温+旋风除尘+干式脱酸+
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活性炭固定床吸附+15m 排气筒排放
DA006)。③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加盖、密闭措施。④柴油应急发电机废气经配套的尾气净化系统(
DPF 黑烟颗粒捕捉器)
处理。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同时对
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
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
行 。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 火 葬 场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表 2、表 3 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限值标准;食堂
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中浓
度排放要求。
(四)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
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中 1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
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
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
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
存库、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柴油储罐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
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
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
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
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
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设置 200 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
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
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式投入生产。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07t/a、
SO2:0.0156t/a、NOx:0.688t/a
2022 年 10 月 9 日
抄送:县资规局,泥河镇政府,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
庐江县殡葬管理所 :
你单位《庐江县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函
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泥河镇泉西村,总投资 *.5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5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
工程:建设守灵悼念楼、火化楼、骨灰楼。2、辅助工程:建设
综合服务楼、餐饮服务楼、家属休息室、配电房及公共卫生间、
业务及礼仪服务楼、丧葬用品仓库。3、储运工程:地埋式双层
柴油储罐 1 个。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5、环保
工程: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
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
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2104-*-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
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
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
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
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
治管理办法》和《庐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场
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
2011 )限值,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施
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妥善处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
项目自建 2 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 5m3/d 和 15m3/d。
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装置(
MBR 膜生物反应器+
消毒)”;S1 及 S3 地块分别设置一座 50m3的中水蓄水池(共 2 座,
合计 100m3)。项目区 S1 地块和 S3 地块内废水分别经自建污水处
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GB/T
*-2020)中“冲厕”和“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
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
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机废气、遗物焚烧废气、污
水处理站恶臭、柴油应急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①火化机废气
采取尿素脱硝+风冷降温+旋风除尘+干式脱酸+活性炭粉喷射+布
袋除尘+活性炭固定床吸附+15m 高排气筒排放(
*,
每台火化机配一套处理设施,每 2 台火化机共用一根排气筒)。
②遗物焚烧废气采取尿素脱硝+风冷降温+旋风除尘+干式脱酸+
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活性炭固定床吸附+15m 排气筒排放
DA006)。③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加盖、密闭措施。④柴油应急发电机废气经配套的尾气净化系统(
DPF 黑烟颗粒捕捉器)
处理。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同时对
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
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
行 。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 火 葬 场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表 2、表 3 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限值标准;食堂
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中浓
度排放要求。
(四)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
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中 1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
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
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
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
存库、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柴油储罐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
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
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
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
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
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设置 200 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
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
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式投入生产。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07t/a、
SO2:0.0156t/a、NOx:0.688t/a
2022 年 10 月 9 日
抄送:县资规局,泥河镇政府,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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