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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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庐江县殡葬管理所《庐江县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庐江县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泥河镇泉西村

建设单位:

庐江县殡葬管理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智圆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4.8303公顷,规划建设内容包括火化楼、守灵悼念楼、骨灰楼、综合服务楼、餐饮服务楼(职工食堂)、家属休息楼、业务及礼仪服务楼、丧葬用品仓库,配套配电房及公共卫生间及水、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大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废气、建筑垃圾、弃土后,不会对当地区域产生明显影响。由于施工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环境影响也将消失。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水

S1地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经1#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冲厕”和“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冲厕和绿化,不外排;S3地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遗体处理废水经紫外消毒池预处理后经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冲厕”和“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冲厕和绿化,不外排。

2、废气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遗体火化机(含主燃室、二燃室)尾气分别经过1套尾气处理系统(尿素脱硝+风冷降温+旋风除尘+干式脱酸+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处理后每两台火化机尾气合并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焚烧炉(含主燃室、二燃室)尾气经过1套尾气处理系统(尿素脱硝+风冷降温+旋风除尘+干式脱酸+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座污水处理站全部为地埋式加盖全封闭,逸散的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达到隔声降噪的效果。经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经预测,各噪声源排放能够满足规定的环境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共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焚烧灰渣、废活性炭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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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庐江县殡葬管理所《庐江县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庐江县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泥河镇泉西村

建设单位:

庐江县殡葬管理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智圆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4.8303公顷,规划建设内容包括火化楼、守灵悼念楼、骨灰楼、综合服务楼、餐饮服务楼(职工食堂)、家属休息楼、业务及礼仪服务楼、丧葬用品仓库,配套配电房及公共卫生间及水、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大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废气、建筑垃圾、弃土后,不会对当地区域产生明显影响。由于施工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环境影响也将消失。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水

S1地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经1#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冲厕”和“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冲厕和绿化,不外排;S3地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遗体处理废水经紫外消毒池预处理后经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冲厕”和“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冲厕和绿化,不外排。

2、废气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遗体火化机(含主燃室、二燃室)尾气分别经过1套尾气处理系统(尿素脱硝+风冷降温+旋风除尘+干式脱酸+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处理后每两台火化机尾气合并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焚烧炉(含主燃室、二燃室)尾气经过1套尾气处理系统(尿素脱硝+风冷降温+旋风除尘+干式脱酸+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座污水处理站全部为地埋式加盖全封闭,逸散的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达到隔声降噪的效果。经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经预测,各噪声源排放能够满足规定的环境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共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焚烧灰渣、废活性炭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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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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