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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羊角街道“5·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武隆区羊角街道“5·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5月22日04时23分许,位于武隆区羊角街道境内的重庆 (略) 中岭隧道进口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 (略) 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 (略) 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武隆区羊角街道“5·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新建重庆 (略) 站前8标工程,位于武隆区、彭水县境内,里程范围:DK124+326~DK129+320、DK142+735~DK159+182、DK172+369~DK180+129。
新建重庆 (略) 站前8标工程中岭隧道(以下简称中岭隧道)位于武隆区羊角街道和凤山街道境内,为正线双线隧道,进口里程为DK142+967,出口里程为DK150+390,全长7423m。事故点位于中岭隧道进口端DK144+100处。
建设单位: (略) (略)
发包单位(代建业主): (略)
承包单位: (略)
施工单位:中铁七局 (略)
监理单位:四川 (略)
劳务单位:福建省 (略)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 (略) (以下简称中铁七局)。成立日期:2000年7月26日;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注册地址: (略) (略) 1225号;注册资本:点击查看>>亿圆整;法定代表人:王珂平;经营范围:铁路工程、隧道工程等;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2.中铁七局 (略) (以 (略)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8日;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T;注册地址: (略) 浐灞生态区广安中2899号西岸国际花园北苑10幢*商铺;注册资本:**亿*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培峰;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2月24日。
3.四川 (略) (以下 (略)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日;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XD;注册地址: (略) 金牛区西月城街118号;注册资本:*仟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明军;经营范围:铁路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等; (略) 工程监理*级资质。
4.福建省 (略) ( (略) )。成立日期:2018年9月5日;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2FWA17;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城南村城南新庄;注册资本:*仟万圆整;法定代表人:刘富;经营范围:铁路工程建筑、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等;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级和施工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闽)JZ安许证字〔2021〕PQ*,有效期:2021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
(三)工程相关合同概况
1.委托建设协议。2020年4月17日, (略) (略) (以下简称铁投集团) (略) (略) ( (略) )签订了《新建重庆 (略) 委托建设实施协议》,约定 (略) 对新建重庆 (略) 项目实行全过程建设管理,全面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实施。
2.施工总承包合同。2020年4月,渝黔公司和中铁七局签订了《新建重庆 (略) 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CQQJZQ-8标)》,约定由中铁七局负责新建重庆 (略) 站前8标项目的承建工作。
为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履行合同,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中铁七局成立重庆 (略) 站前8标项目指挥部;同时,成立重庆 (略) 站前8标一、二、三工区项目经理部,其中重庆 (略) 站前8标二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二工区项目部) (略) 的人员为主组建,具体负责DK142+735~DK159+182段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3.施工监理委托合同。2020年2月20日,渝黔公 (略) 签订《新建重庆 (略) 施工监理委托合同(CQQJJL-3标段)》(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约 (略) 负责新建重庆 (略) 工程DK113+233~DK159+182、DK172+369~DK180+129对应范围内的站前、站后工程施工监理。
为加强重庆 (略) 3标监理项目的组织领导, (略) 成立了“四川 (略) 重庆 (略) 3标监理项目部”,负责重庆 (略) 3标监理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和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确认。
4.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21年10月23日,二工区 (略) 签订《新建重庆 (略) CQQJZQ-8标二工区项目部隧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略) 负责中岭隧道进口工区、1#平导、2#平导、明洞、洞门和洞外附属工程等的劳务分包。同时,签订《施工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四)事故地点开挖概况
新建重庆 (略) 站前8标《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中岭隧道进口端DK144+100处围岩等级为IV级,适用台阶法(两台阶法)开挖,其中上台阶开挖高度约6m,下台阶开挖高度约4m。事故发生后,现场勘测上台阶实际开挖高度约8.72m,下台阶实际开挖高度约2.35m。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21日17时20分许,中岭隧道进口DK144+97处进行爆破作业;21时30分许,中岭隧道进口DK144+100处掌子面开始进行混凝土初喷和拱架架立作业,并经现场监理周*平和二工区技术员刘*兵验收合格;22日03时30分许, (略) 喷浆班工人周**、曾*宏辅助湿喷机械手张*潭进行混凝土喷射作业;04时23分许,曾*宏在DK144+100处刮铲整修左侧边墙的混凝土面时被掌子面中上部失稳坍塌的围岩砸中(见事故现场平面布置图),后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二工区项目部报告。随后,二工区项目部工点负责人刘*立即赶到 (略) 高*武、刘*仁徒手将压在曾*宏身上的石块搬开等待120急救医生到场救援。09时10分许曾*宏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死亡。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无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报告情况
04时23分许,张*潭发现曾*宏被掌子面坍塌的石块砸 (略) 现场值班员刘*仁报告,刘*仁随后分别向二工区项目部领工员李*涛、 (略) 现场施工管理队长高*武报告。
04时52分,二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胡*维电话安排二工区项目部商务经理米*负责组织救援。
04时56分,米*电话安排刘*组织现场救援。
08时30分许,米*安排群众张*平拨打120急救电话。
08时34分,张*平拨打120急救电话。
15时许,胡*维安排二工区项目部项目书记马*挥将事故情况向相关单位报告。
15时39分,马*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6时48分,马*挥向区应急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6时51分,马*挥向区交通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1. (略) 应急救援处置不及时。经查,事故发生后,二工区项目部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未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且未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
2. (略) 未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经查,事故发生后,二工区项目部将坍塌的围岩进行清理,并对掌子面进行喷浆处理,导致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无法还原事发时掌子面现场情况。
3. (略) 迟报事故信息。经查,二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胡*维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按规定及时向武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曾*宏,男,汉族,41岁,身份证号码:422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7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人,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涉及丧葬及善后赔偿费用*元。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2020年9月4日区交通局下发《关于印发<武隆区交通行业安全责任体系>(2020修订版)的通知》(武隆交通安〔2020〕38号),明 (略) 、民航、 (略) 建设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分别由各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履行, (略) 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具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履行。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结合专家意见,综合分 (略) 在隧道开挖过程中对TSP超前地质预探及孔探探明的开挖部位不良地质情况重视不够,未严格按照《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作业,上台阶开挖高度过大(已接近全断面法)导致坍体临空,同时受前期爆破扰动,坍体沿周边发育的裂隙脱落砸中地面作业人员曾*宏。
(二)间接原因
1. (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未按照《安全管理协议》 (略) 安全机构状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略) 监理不到位。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监理单位,未按《新建重庆 (略) CQQJJL-3标监理规划》规定督促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要求二工区项目部按照《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作业;对二工区项目部未按照《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作业和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未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其按《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下达停工指令。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刘*,作为中岭隧道进口工点负责人,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中岭隧道进口未按《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和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及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中岭隧道进口未按《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事故点掌子面围岩 (略) 未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故隐患;应急救援处置不及时;未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监理单位,未按《新建重庆 (略) CQQJJL-3标监理规划》规定督促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要求二工区项目部按照《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作业;对二工区项目部未按照《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作业和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未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按《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下达停工指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1.5、7.1.6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胡*维,作为二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中岭隧道进口未按《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事故点掌子面围岩 (略) 未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及时;未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第九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及迟报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俞*良, (略) 主要负责人,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和未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对事故相关监管单位处理建议
(一) (略) 监督管理局,负 (略) (略) 、 (略) (略) 管界内 (略) 监督管理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提供履职资料,建议 (略) 监督管理局对本次事故涉及的相关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二)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交通局党委安排负 (略) 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经查,2022年, (略) 建设指挥部办 (略) 建设项目开展安全检查22次, (略)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会议、安全风险研判会4次,对发现的问题均已督促整改。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未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 (略) 应通过本次事故举一反三,加强对各劳务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督促其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 (略) 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三) (略) 应通过本次事故认真总结,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相关监理规范,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及细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
(四) (略) 监督管理局应按照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责任 (略) 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区交通局应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90号) (略) 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牵头落 (略) 建设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武隆区羊角街道“5·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2年9月31日
2022年5月22日04时23分许,位于武隆区羊角街道境内的重庆 (略) 中岭隧道进口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 (略) 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 (略) 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武隆区羊角街道“5·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新建重庆 (略) 站前8标工程,位于武隆区、彭水县境内,里程范围:DK124+326~DK129+320、DK142+735~DK159+182、DK172+369~DK180+129。
新建重庆 (略) 站前8标工程中岭隧道(以下简称中岭隧道)位于武隆区羊角街道和凤山街道境内,为正线双线隧道,进口里程为DK142+967,出口里程为DK150+390,全长7423m。事故点位于中岭隧道进口端DK144+100处。
建设单位: (略) (略)
发包单位(代建业主): (略)
承包单位: (略)
施工单位:中铁七局 (略)
监理单位:四川 (略)
劳务单位:福建省 (略)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 (略) (以下简称中铁七局)。成立日期:2000年7月26日;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注册地址: (略) (略) 1225号;注册资本:点击查看>>亿圆整;法定代表人:王珂平;经营范围:铁路工程、隧道工程等;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2.中铁七局 (略) (以 (略)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8日;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T;注册地址: (略) 浐灞生态区广安中2899号西岸国际花园北苑10幢*商铺;注册资本:**亿*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培峰;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2月24日。
3.四川 (略) (以下 (略)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日;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XD;注册地址: (略) 金牛区西月城街118号;注册资本:*仟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明军;经营范围:铁路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等; (略) 工程监理*级资质。
4.福建省 (略) ( (略) )。成立日期:2018年9月5日;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2FWA17;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城南村城南新庄;注册资本:*仟万圆整;法定代表人:刘富;经营范围:铁路工程建筑、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等;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级和施工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闽)JZ安许证字〔2021〕PQ*,有效期:2021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
(三)工程相关合同概况
1.委托建设协议。2020年4月17日, (略) (略) (以下简称铁投集团) (略) (略) ( (略) )签订了《新建重庆 (略) 委托建设实施协议》,约定 (略) 对新建重庆 (略) 项目实行全过程建设管理,全面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实施。
2.施工总承包合同。2020年4月,渝黔公司和中铁七局签订了《新建重庆 (略) 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CQQJZQ-8标)》,约定由中铁七局负责新建重庆 (略) 站前8标项目的承建工作。
为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履行合同,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中铁七局成立重庆 (略) 站前8标项目指挥部;同时,成立重庆 (略) 站前8标一、二、三工区项目经理部,其中重庆 (略) 站前8标二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二工区项目部) (略) 的人员为主组建,具体负责DK142+735~DK159+182段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3.施工监理委托合同。2020年2月20日,渝黔公 (略) 签订《新建重庆 (略) 施工监理委托合同(CQQJJL-3标段)》(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约 (略) 负责新建重庆 (略) 工程DK113+233~DK159+182、DK172+369~DK180+129对应范围内的站前、站后工程施工监理。
为加强重庆 (略) 3标监理项目的组织领导, (略) 成立了“四川 (略) 重庆 (略) 3标监理项目部”,负责重庆 (略) 3标监理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和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确认。
4.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21年10月23日,二工区 (略) 签订《新建重庆 (略) CQQJZQ-8标二工区项目部隧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略) 负责中岭隧道进口工区、1#平导、2#平导、明洞、洞门和洞外附属工程等的劳务分包。同时,签订《施工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四)事故地点开挖概况
新建重庆 (略) 站前8标《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中岭隧道进口端DK144+100处围岩等级为IV级,适用台阶法(两台阶法)开挖,其中上台阶开挖高度约6m,下台阶开挖高度约4m。事故发生后,现场勘测上台阶实际开挖高度约8.72m,下台阶实际开挖高度约2.35m。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21日17时20分许,中岭隧道进口DK144+97处进行爆破作业;21时30分许,中岭隧道进口DK144+100处掌子面开始进行混凝土初喷和拱架架立作业,并经现场监理周*平和二工区技术员刘*兵验收合格;22日03时30分许, (略) 喷浆班工人周**、曾*宏辅助湿喷机械手张*潭进行混凝土喷射作业;04时23分许,曾*宏在DK144+100处刮铲整修左侧边墙的混凝土面时被掌子面中上部失稳坍塌的围岩砸中(见事故现场平面布置图),后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二工区项目部报告。随后,二工区项目部工点负责人刘*立即赶到 (略) 高*武、刘*仁徒手将压在曾*宏身上的石块搬开等待120急救医生到场救援。09时10分许曾*宏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死亡。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无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报告情况
04时23分许,张*潭发现曾*宏被掌子面坍塌的石块砸 (略) 现场值班员刘*仁报告,刘*仁随后分别向二工区项目部领工员李*涛、 (略) 现场施工管理队长高*武报告。
04时52分,二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胡*维电话安排二工区项目部商务经理米*负责组织救援。
04时56分,米*电话安排刘*组织现场救援。
08时30分许,米*安排群众张*平拨打120急救电话。
08时34分,张*平拨打120急救电话。
15时许,胡*维安排二工区项目部项目书记马*挥将事故情况向相关单位报告。
15时39分,马*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6时48分,马*挥向区应急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6时51分,马*挥向区交通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1. (略) 应急救援处置不及时。经查,事故发生后,二工区项目部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未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且未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
2. (略) 未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经查,事故发生后,二工区项目部将坍塌的围岩进行清理,并对掌子面进行喷浆处理,导致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无法还原事发时掌子面现场情况。
3. (略) 迟报事故信息。经查,二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胡*维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按规定及时向武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曾*宏,男,汉族,41岁,身份证号码:422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7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人,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涉及丧葬及善后赔偿费用*元。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2020年9月4日区交通局下发《关于印发<武隆区交通行业安全责任体系>(2020修订版)的通知》(武隆交通安〔2020〕38号),明 (略) 、民航、 (略) 建设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分别由各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履行, (略) 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具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履行。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结合专家意见,综合分 (略) 在隧道开挖过程中对TSP超前地质预探及孔探探明的开挖部位不良地质情况重视不够,未严格按照《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作业,上台阶开挖高度过大(已接近全断面法)导致坍体临空,同时受前期爆破扰动,坍体沿周边发育的裂隙脱落砸中地面作业人员曾*宏。
(二)间接原因
1. (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未按照《安全管理协议》 (略) 安全机构状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略) 监理不到位。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监理单位,未按《新建重庆 (略) CQQJJL-3标监理规划》规定督促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要求二工区项目部按照《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作业;对二工区项目部未按照《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作业和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未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其按《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下达停工指令。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刘*,作为中岭隧道进口工点负责人,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中岭隧道进口未按《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和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及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中岭隧道进口未按《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事故点掌子面围岩 (略) 未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故隐患;应急救援处置不及时;未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略) 作为中岭隧道进口的监理单位,未按《新建重庆 (略) CQQJJL-3标监理规划》规定督促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要求二工区项目部按照《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作业;对二工区项目部未按照《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作业和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的事故隐患未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按《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下达停工指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1.5、7.1.6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胡*维,作为二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中岭隧道进口未按《中岭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事故点掌子面围岩 (略) 未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及时;未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第九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及迟报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俞*良, (略) 主要负责人,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点掌子面围岩不稳定和未按规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对事故相关监管单位处理建议
(一) (略) 监督管理局,负 (略) (略) 、 (略) (略) 管界内 (略) 监督管理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提供履职资料,建议 (略) 监督管理局对本次事故涉及的相关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二)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交通局党委安排负 (略) 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经查,2022年, (略) 建设指挥部办 (略) 建设项目开展安全检查22次, (略)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会议、安全风险研判会4次,对发现的问题均已督促整改。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未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 (略) 应通过本次事故举一反三,加强对各劳务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督促其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 (略) 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三) (略) 应通过本次事故认真总结,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相关监理规范,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及细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
(四) (略) 监督管理局应按照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责任 (略) 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区交通局应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90号) (略) 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牵头落 (略) 建设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武隆区羊角街道“5·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2年9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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