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9日拟作出沈阳鑫联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9日拟作出沈阳鑫联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沈北新 (略) 49号 | 沈阳 (略) | 辽宁 (略) | 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厂房闲置空间,不新增用地;项目建筑面积6平方米,在2#焊接车间新建喷漆房1座,在原工艺上增加喷砂工艺。项目以不锈钢材料及电子器件、底漆、面漆、稀释剂、钢砂、乳化液、焊丝等主要原辅材料,经下料、裁剪、焊接、喷砂、喷漆、晾干、调试等工序,年用漆量2.4吨,项目不新增产能 | 同意 | / | 1.废气(1)有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喷砂工序、喷漆工序、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工序、晾干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采取全封闭微负压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苯系物(二*苯)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表2标准要求;二*苯、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烃、苯系物(二*苯)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二*苯、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2.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等,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除尘器灰、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砂、除尘器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沈北新 (略) 49号 | 沈阳 (略) | 辽宁 (略) | 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厂房闲置空间,不新增用地;项目建筑面积6平方米,在2#焊接车间新建喷漆房1座,在原工艺上增加喷砂工艺。项目以不锈钢材料及电子器件、底漆、面漆、稀释剂、钢砂、乳化液、焊丝等主要原辅材料,经下料、裁剪、焊接、喷砂、喷漆、晾干、调试等工序,年用漆量2.4吨,项目不新增产能 | 同意 | / | 1.废气(1)有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喷砂工序、喷漆工序、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工序、晾干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采取全封闭微负压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苯系物(二*苯)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表2标准要求;二*苯、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烃、苯系物(二*苯)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二*苯、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2.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等,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除尘器灰、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砂、除尘器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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