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阴区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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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阴区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淮阴区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阴区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发〔2011〕12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水政执法水平,完善执法设施,原则同意淮阴区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017-*-76-02-*)。

二、项目建设地址:项目拟选址于淮阴区马头镇,张福河与二河交汇处,张福河 (略) 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3平方米,拟新建一栋3层管理执法基地业务用房约1014.47平方米、一栋1层防汛物资仓库约300平方米、两栋1层门卫约48平方米,新建水政执法专用码头1座,配套实施装饰装修、道路、停车场、电力、给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同时对执法基地内原业务用房外立面约835.86平方米进行改造出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按淮阴区财政局《淮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意见表》执行,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金,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请你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据此批文分别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批复、安全、消防、抗震设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人防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手续批复文件后,连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严禁巨资造景,疑似建华而不实的景观亮化项目;严禁亮化面积过大、造价过高项目,可能超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严禁建设大体量假山、水系等景观工程;严禁对党政机关办公楼高标准亮化; (略) 沿线绿化带宽度超标。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批复自动失效或项目批复机关有权撤销该项目批复文件。(1)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2)未按批复内容进行建设的;(3)应当批复但未申报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4)已经申报批复但未取得准予批复通知书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5)相关手续不完善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6)项目不符合土地使用等相关规划的;(7)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我委原文《关于淮阴区水利局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17〕164号)、《关于同意变更淮阴区水利局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项目建设地址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19〕18号)、《关于淮阴区水利局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1〕142号)予以作废。

2022年9月22日

抄 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淮阴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人防办。

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淮阴区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阴区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发〔2011〕12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水政执法水平,完善执法设施,原则同意淮阴区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017-*-76-02-*)。

二、项目建设地址:项目拟选址于淮阴区马头镇,张福河与二河交汇处,张福河 (略) 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3平方米,拟新建一栋3层管理执法基地业务用房约1014.47平方米、一栋1层防汛物资仓库约300平方米、两栋1层门卫约48平方米,新建水政执法专用码头1座,配套实施装饰装修、道路、停车场、电力、给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同时对执法基地内原业务用房外立面约835.86平方米进行改造出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按淮阴区财政局《淮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意见表》执行,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金,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请你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据此批文分别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批复、安全、消防、抗震设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人防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手续批复文件后,连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严禁巨资造景,疑似建华而不实的景观亮化项目;严禁亮化面积过大、造价过高项目,可能超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严禁建设大体量假山、水系等景观工程;严禁对党政机关办公楼高标准亮化; (略) 沿线绿化带宽度超标。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批复自动失效或项目批复机关有权撤销该项目批复文件。(1)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2)未按批复内容进行建设的;(3)应当批复但未申报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4)已经申报批复但未取得准予批复通知书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5)相关手续不完善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6)项目不符合土地使用等相关规划的;(7)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我委原文《关于淮阴区水利局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17〕164号)、《关于同意变更淮阴区水利局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项目建设地址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19〕18号)、《关于淮阴区水利局洪泽湖水政执法综合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1〕142号)予以作废。

2022年9月22日

抄 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淮阴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人防办。

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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