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配套PCB预处理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配套PCB预处理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环评函〔2022〕6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船山区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配套PCB预处理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船山区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配套PCB预处理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建在遂宁船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船山园区规划新源大道东侧,工程设计水量1650m3/d。拟根据一期标准厂房中各个PCB企业不同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水按照其废水中污染因子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括:含氰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铜氨废水预处理系统、络合铜废水预处理系统、高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低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铜废水物化处理系统、综合废水物化+生化处理系统、污泥浓缩脱水系统、其他办公及辅助房间等。本项目总投资225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9.58%。

(略) 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 (略) 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委《 (略) 船山区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配套PCB预处理设施)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批复》(遂船建发〔2021〕86号)同意项目实施。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款““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被列为鼓励类。 (略) 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船山区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配套PCB预处理设施)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的函》(遂船自然资规函〔2022〕5号)同意项目选址。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落实环保投资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及台帐。

(二)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工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管道及构筑物试压试漏废水经现场设置的废水收集、隔油沉淀池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后, (略) (略) 。项目运营期间分为含镍污泥、油墨污泥、有机污泥、综合污泥,不同污泥脱水后产生的上清液分别回流至含镍废水调节池、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综合废水调节池处理处置。冲洗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本项目出水标准后排放,生物除臭站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综合物化+生化系统进行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受纳废水根据不同水质分类收集,经过项目处理后排入遂宁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出水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约定排放值,总镍协商间接排放限值为0.05mg/L。对营运期的进水和出水水质作定期监测,根据不同时期水量和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处理单元的运行参数,并落实好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对废水的收集暂存。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实施洒水抑尘,建立健全的工地保洁制度,设置清扫、洒水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运营期主要产生污水处理工艺恶臭。对预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恶臭产生源,设置恶臭加盖或密封装置;对泥回流池、污泥储池及调理池、污泥脱水间采取空间密封措施。上述各区均配以恶臭抽风收集系统和生物除臭系统。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91)的要求,以主要恶臭源(预处理段、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以及污泥处理部分(各类污泥池及调理池)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食品制药业以及其它环境敏感设施。并将上述各恶臭气体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五)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油墨污泥、有机污泥、综合污泥、含镍污泥和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油墨污泥、有机污泥、综合污泥、含镍污泥和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应加强对鼓风机房、发电机房的隔音、设备安装防震垫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对新增生化系统、浓水处理区、物化系统、事故应急池、酸析池、中间水池、过滤设备间、产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为一般防渗区域,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泄漏物和事故废水不外排,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各种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船山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船山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9日

遂环评函〔2022〕6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船山区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配套PCB预处理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船山区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配套PCB预处理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建在遂宁船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船山园区规划新源大道东侧,工程设计水量1650m3/d。拟根据一期标准厂房中各个PCB企业不同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水按照其废水中污染因子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括:含氰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铜氨废水预处理系统、络合铜废水预处理系统、高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低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铜废水物化处理系统、综合废水物化+生化处理系统、污泥浓缩脱水系统、其他办公及辅助房间等。本项目总投资225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9.58%。

(略) 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 (略) 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委《 (略) 船山区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配套PCB预处理设施)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批复》(遂船建发〔2021〕86号)同意项目实施。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款““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被列为鼓励类。 (略) 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船山区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配套PCB预处理设施)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的函》(遂船自然资规函〔2022〕5号)同意项目选址。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落实环保投资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及台帐。

(二)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工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管道及构筑物试压试漏废水经现场设置的废水收集、隔油沉淀池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后, (略) (略) 。项目运营期间分为含镍污泥、油墨污泥、有机污泥、综合污泥,不同污泥脱水后产生的上清液分别回流至含镍废水调节池、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综合废水调节池处理处置。冲洗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本项目出水标准后排放,生物除臭站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综合物化+生化系统进行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受纳废水根据不同水质分类收集,经过项目处理后排入遂宁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出水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约定排放值,总镍协商间接排放限值为0.05mg/L。对营运期的进水和出水水质作定期监测,根据不同时期水量和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处理单元的运行参数,并落实好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对废水的收集暂存。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实施洒水抑尘,建立健全的工地保洁制度,设置清扫、洒水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运营期主要产生污水处理工艺恶臭。对预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恶臭产生源,设置恶臭加盖或密封装置;对泥回流池、污泥储池及调理池、污泥脱水间采取空间密封措施。上述各区均配以恶臭抽风收集系统和生物除臭系统。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91)的要求,以主要恶臭源(预处理段、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以及污泥处理部分(各类污泥池及调理池)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食品制药业以及其它环境敏感设施。并将上述各恶臭气体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五)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油墨污泥、有机污泥、综合污泥、含镍污泥和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油墨污泥、有机污泥、综合污泥、含镍污泥和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应加强对鼓风机房、发电机房的隔音、设备安装防震垫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对新增生化系统、浓水处理区、物化系统、事故应急池、酸析池、中间水池、过滤设备间、产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为一般防渗区域,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泄漏物和事故废水不外排,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各种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船山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船山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