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霖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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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霖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霖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2年9月26日

项目名称

肇庆霖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肇庆霖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禄村工业区 (略) 西南侧300米(潘海清厂房之一)(东经112.*°,北纬23.*°)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云章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45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产品及产量分别为:沙发海绵成品200吨/年。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②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③危废暂存区位于厂房东面,危废主要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危废分类包装、分区存放,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噪音: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及采取各种隔音、消声、减震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在人工开袋将碳酸钙投入储罐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泡成型、自然熟化冷却、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附录A的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肇庆霖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2年9月26日

项目名称

肇庆霖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肇庆霖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禄村工业区 (略) 西南侧300米(潘海清厂房之一)(东经112.*°,北纬23.*°)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云章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45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产品及产量分别为:沙发海绵成品200吨/年。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②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③危废暂存区位于厂房东面,危废主要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危废分类包装、分区存放,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噪音: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及采取各种隔音、消声、减震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在人工开袋将碳酸钙投入储罐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泡成型、自然熟化冷却、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附录A的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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