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片区拟供商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高铁片区拟供商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3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文件要求对尚未录入地块信息系统的地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录入,对尚未进行地块调查评估等工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进行地块调查评估,列出问题清单,强化整改措施,力求问题整改到位。
2021年7月1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下发了规划条件通知书[益资规高新条字〔2022〕第39号](附件1),同意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高铁片区收回地块拟供商住项目”的申请,将位 (略) 南侧、 (略) 西侧用地面积*.75m2(约173.2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出让,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转为居住用地,地块四至范围是东 (略) 、 (略) 、北 (略) 、南至 (略) 。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高铁片区拟供商住项目地块(益储2020-110号/益储2021-25号/30号)原隶属于 (略) 和益阳高新产业 (略) (原名益阳高新技 (略) ),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活动。项目地 (略) 土地储备中心征用作为高铁片区收回地块拟供商住项目,目前项目地块控规调整已完成,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3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文件要求对尚未录入地块信息系统的地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录入,对尚未进行地块调查评估等工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进行地块调查评估,列出问题清单,强化整改措施,力求问题整改到位。
2021年7月1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下发了规划条件通知书[益资规高新条字〔2022〕第39号](附件1),同意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高铁片区收回地块拟供商住项目”的申请,将位 (略) 南侧、 (略) 西侧用地面积*.75m2(约173.2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出让,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转为居住用地,地块四至范围是东 (略) 、 (略) 、北 (略) 、南至 (略) 。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高铁片区拟供商住项目地块(益储2020-110号/益储2021-25号/30号)原隶属于 (略) 和益阳高新产业 (略) (原名益阳高新技 (略) ),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活动。项目地 (略) 土地储备中心征用作为高铁片区收回地块拟供商住项目,目前项目地块控规调整已完成,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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