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樊一联合站、唐山脱水站、姬塬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樊一联合站、唐山脱水站、姬塬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2〕70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 (略) 定边采油厂樊一联合站、唐山脱水站、姬塬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樊一联合站位于定边县樊学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5′26.410″,北纬37°2′56.551″,项目在原采出水水处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一套磁分离水处理系统,系统包括水处理设备1套,水处理厂房1座,污泥存储池1座,卸水池1座等配套设施。配套专业包括土建、配电、暖通、防腐保温等,处理规模为700m3/d。唐山脱水站定边县樊学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5′34.357″,北纬37°6′21.770″,项目在原采出水处理系统上加装一套磁分离水处理系统,将唐山脱水站处理后的采出水通过管道输送至该项目新建卸水池,同时将周边井场污水车拉至该新建卸水池,卸入卸水池内。系统包含水处理设备1套,水处理厂房1座,污泥存储池1座,卸水池1座等相关配套设施。配套专业包括土建、配电、暖通、防腐保温等,处理规模为500m3/d。姬塬联合站位于定边县姬塬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1′23.188″,北纬37°9′30.212″,项目在原采出水处理系统上加装一套磁分离水处理系统。系统包含水处理设备1套,水处理厂房1座,污泥存储池1座等配套设施。配套专业包括土建、配电、暖通、防腐保温等,处理规模为400m3/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0.*元,占总投资的3.29%。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采出水处理后满足 (略) 《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中所在区域限值要求后回注,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
(二)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置于室内、房间采用隔声材料、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泥进入污泥存储池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废滤料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应同时严格遵守其他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意见。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2年10月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2〕70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 (略) 定边采油厂樊一联合站、唐山脱水站、姬塬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樊一联合站位于定边县樊学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5′26.410″,北纬37°2′56.551″,项目在原采出水水处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一套磁分离水处理系统,系统包括水处理设备1套,水处理厂房1座,污泥存储池1座,卸水池1座等配套设施。配套专业包括土建、配电、暖通、防腐保温等,处理规模为700m3/d。唐山脱水站定边县樊学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5′34.357″,北纬37°6′21.770″,项目在原采出水处理系统上加装一套磁分离水处理系统,将唐山脱水站处理后的采出水通过管道输送至该项目新建卸水池,同时将周边井场污水车拉至该新建卸水池,卸入卸水池内。系统包含水处理设备1套,水处理厂房1座,污泥存储池1座,卸水池1座等相关配套设施。配套专业包括土建、配电、暖通、防腐保温等,处理规模为500m3/d。姬塬联合站位于定边县姬塬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1′23.188″,北纬37°9′30.212″,项目在原采出水处理系统上加装一套磁分离水处理系统。系统包含水处理设备1套,水处理厂房1座,污泥存储池1座等配套设施。配套专业包括土建、配电、暖通、防腐保温等,处理规模为400m3/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0.*元,占总投资的3.29%。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采出水处理后满足 (略) 《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中所在区域限值要求后回注,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
(二)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置于室内、房间采用隔声材料、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泥进入污泥存储池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废滤料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应同时严格遵守其他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意见。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2年10月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