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垃圾再利用预制水泥砖块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建筑垃圾再利用预制水泥砖块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2〕69号
定边县易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建筑垃圾再利用预制水泥砖块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盐场堡镇周台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7′33.86″,北纬37°44′9.7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泥砖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0m2,内设两条生产线,包含配料机、输送带、搅拌机、制砖机等;筛分破碎间建筑面积1500m2,对回收建筑垃圾进行筛分破碎,设破碎机2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年生产建筑垃圾预制水泥砖*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81.*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7%。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筛分破碎工序在密闭筛分破碎车间内进行,车间内破碎机、筛分机等各个转载点上方设集气罩,粉尘通过集气罩统一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仓顶排气筒排放。原料棚采取封闭式结构,并配备喷雾抑尘装置。
(三)严格控制厂区内粉尘排放,场地面须硬化防渗;运输车辆须加盖苫布, (略) 定时洒水抑尘,严防各类防尘污染。
(四)项目洗砂废水、压滤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降低项目运行对厂界环境噪声的影响,确保噪声达标。
(六)项目废机油收集于废机油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应同时严格遵守其他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意见。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2年10月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2〕69号
定边县易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建筑垃圾再利用预制水泥砖块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盐场堡镇周台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7′33.86″,北纬37°44′9.7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泥砖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0m2,内设两条生产线,包含配料机、输送带、搅拌机、制砖机等;筛分破碎间建筑面积1500m2,对回收建筑垃圾进行筛分破碎,设破碎机2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年生产建筑垃圾预制水泥砖*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81.*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7%。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筛分破碎工序在密闭筛分破碎车间内进行,车间内破碎机、筛分机等各个转载点上方设集气罩,粉尘通过集气罩统一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仓顶排气筒排放。原料棚采取封闭式结构,并配备喷雾抑尘装置。
(三)严格控制厂区内粉尘排放,场地面须硬化防渗;运输车辆须加盖苫布, (略) 定时洒水抑尘,严防各类防尘污染。
(四)项目洗砂废水、压滤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降低项目运行对厂界环境噪声的影响,确保噪声达标。
(六)项目废机油收集于废机油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应同时严格遵守其他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意见。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2年10月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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