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0日(2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534-*电子邮箱:*@*ttp://**通讯地址: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402室邮编:*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年喷涂*吨钢结构项目 (略) 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104 (略) 口向北 (略) 西临邑一方金 (略) 院内临邑一方 (略) 山东齐汇 (略) 临邑一方 (略) 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在 (略) 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104 (略) 口向北 (略) 西临邑一方金 (略) 院内建设年喷涂*吨钢结构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3、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废塑粉包装袋、抛丸产生的废钢丸收集后外售,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4、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采取封闭式操作,抛丸、喷砂产生的粉尘经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喷粉和人工喷塑均在喷粉房内进行,自动喷粉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回收+滤芯除尘进行处理,人工喷粉采用背包式脉冲回收柜+滤芯除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粉尘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VOCs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管理及设备维护保养,采取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402室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喷涂*吨钢结构项目

(略) 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104 (略) 口向北 (略) 西临邑一方金 (略) 院内

临邑一方 (略)

山东齐汇 (略)

临邑一方 (略) 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在 (略) 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104 (略) 口向北 (略) 西临邑一方金 (略) 院内建设年喷涂*吨钢结构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废塑粉包装袋、抛丸产生的废钢丸收集后外售,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4、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

采取封闭式操作,抛丸、喷砂产生的粉尘经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喷粉和人工喷塑均在喷粉房内进行,自动喷粉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回收+滤芯除尘进行处理,人工喷粉采用背包式脉冲回收柜+滤芯除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粉尘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VOCs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管理及设备维护保养,采取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