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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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一、制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略) 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略) 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含《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地方储备粮食含义和区经委(区粮储局)、承储企业的主要职责。承储企业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对本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库点管理”,明确承储企业以及实际承储库点的具体标准要求,要求承储库点应报区经委(区粮储局)备案。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主要规定地方政府储备粮食出入库检验和分类存放等要求。明确要求分仓储存的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要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并将卡片置于货位的明显位置。

第四章“储存管理”,主要要求承储企业应当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账务管理,做到实物、专卡、保管账“账实相符”,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规定地方储备粮食承储企业应当确保粮食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明确储存损耗处置方式。

第五章“仓储设施管理”,主要规定粮油仓储设施管理要求,对承储企业建设或维修改造仓储设施、仓房编号及日常检查等提出要求。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规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工作要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熏蒸作业等管理要求和事故分类、报告等要求。要求承储企业做好灾害防护改造并建立值班、夜间巡逻等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违反有关事项的法律责任,明确发出整改通知书、更换储备库点和进行严肃查处的一系列行为。

第八章“附则”,主要规定《办法》中一些数字的范围界限以及《办法》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三、新的规定

一是按照地方储备粮食承储企业的选择有利于集中管理和监督原则,同时为了确保应急供应快速、高效,《办法》规定区级储备原则上应在本区范围内储存,在本区仓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适 (略) 其他区库点。

二是根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对地方储备粮食承储库点的仓(罐)容规模、提出具体要求。区级储备原粮单个承储库点完好仓容*吨以上。平房仓单仓(廒) 的容量原则上0.*吨以上,0.*吨以下。

三是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标准,对承储库点的绿色储粮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储备成品粮的仓房,应达到低温或准低温仓要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财务等各项业务数据能够通过信息系统与粮 (略) 互联互通;库区内监控全覆盖,监控录像保存时间30天以上。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 (略) 松江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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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略) 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略) 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含《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地方储备粮食含义和区经委(区粮储局)、承储企业的主要职责。承储企业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对本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库点管理”,明确承储企业以及实际承储库点的具体标准要求,要求承储库点应报区经委(区粮储局)备案。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主要规定地方政府储备粮食出入库检验和分类存放等要求。明确要求分仓储存的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要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并将卡片置于货位的明显位置。

第四章“储存管理”,主要要求承储企业应当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账务管理,做到实物、专卡、保管账“账实相符”,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规定地方储备粮食承储企业应当确保粮食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明确储存损耗处置方式。

第五章“仓储设施管理”,主要规定粮油仓储设施管理要求,对承储企业建设或维修改造仓储设施、仓房编号及日常检查等提出要求。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规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工作要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熏蒸作业等管理要求和事故分类、报告等要求。要求承储企业做好灾害防护改造并建立值班、夜间巡逻等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违反有关事项的法律责任,明确发出整改通知书、更换储备库点和进行严肃查处的一系列行为。

第八章“附则”,主要规定《办法》中一些数字的范围界限以及《办法》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三、新的规定

一是按照地方储备粮食承储企业的选择有利于集中管理和监督原则,同时为了确保应急供应快速、高效,《办法》规定区级储备原则上应在本区范围内储存,在本区仓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适 (略) 其他区库点。

二是根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对地方储备粮食承储库点的仓(罐)容规模、提出具体要求。区级储备原粮单个承储库点完好仓容*吨以上。平房仓单仓(廒) 的容量原则上0.*吨以上,0.*吨以下。

三是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标准,对承储库点的绿色储粮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储备成品粮的仓房,应达到低温或准低温仓要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财务等各项业务数据能够通过信息系统与粮 (略) 互联互通;库区内监控全覆盖,监控录像保存时间30天以上。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 (略) 松江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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