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113708280043320618/2022-0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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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113708280043320618/2022-0446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金晟健康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晟健康食品加工项目

山东 (略)

(略) 金乡县鱼山街道荆庄村北, (略) 东侧, (略) 南侧

济宁智诚 (略)

总投资*万元。

一、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黑蒜干燥、发酵、烘干工序产生的恶臭废气、黑蒜粉粉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黑蒜啤酒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发酵废气。

恶臭气体、VOCs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恶臭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在粉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二限值;

在粉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二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黑蒜粉制作过程中未收集到的恶臭气体、颗粒物以及黑蒜啤酒发酵过程中未收集的VOCs,污水处理站恶臭、液氨罐散逸氨气。

无组织 VOCs 及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厂房通风将其排出室外。VOCs 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在处理过程中将产生部分恶臭气体,恶臭气体主要包括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加盖,投放除臭剂,在厂区周围植树种草,经植物吸收、大气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氨水储罐中氨气逸散。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标准要求。

二、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姜清洗、设备、器具及地面冲洗用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处理;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发酵干燥机、电动封罐机、筛选机、粉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分拣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大蒜、不合格生姜、扒皮工序产生的蒜皮、榨汁工序产生的废姜渣、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反渗透膜、袋式除尘器收尘、废麦糟、废酒花残渣、废酵母液、污泥、职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分拣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大蒜、不合格生姜、扒皮工序产生的蒜皮、榨汁工序产生的废姜渣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废麦糟、废酒花残渣、废酵母液收集后外售作为饲料原料;生活垃圾、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金晟健康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晟健康食品加工项目

山东 (略)

(略) 金乡县鱼山街道荆庄村北, (略) 东侧, (略) 南侧

济宁智诚 (略)

总投资*万元。

一、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黑蒜干燥、发酵、烘干工序产生的恶臭废气、黑蒜粉粉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黑蒜啤酒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发酵废气。

恶臭气体、VOCs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恶臭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在粉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二限值;

在粉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二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黑蒜粉制作过程中未收集到的恶臭气体、颗粒物以及黑蒜啤酒发酵过程中未收集的VOCs,污水处理站恶臭、液氨罐散逸氨气。

无组织 VOCs 及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厂房通风将其排出室外。VOCs 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在处理过程中将产生部分恶臭气体,恶臭气体主要包括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加盖,投放除臭剂,在厂区周围植树种草,经植物吸收、大气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氨水储罐中氨气逸散。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标准要求。

二、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姜清洗、设备、器具及地面冲洗用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处理;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发酵干燥机、电动封罐机、筛选机、粉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分拣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大蒜、不合格生姜、扒皮工序产生的蒜皮、榨汁工序产生的废姜渣、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反渗透膜、袋式除尘器收尘、废麦糟、废酒花残渣、废酵母液、污泥、职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分拣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大蒜、不合格生姜、扒皮工序产生的蒜皮、榨汁工序产生的废姜渣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废麦糟、废酒花残渣、废酵母液收集后外售作为饲料原料;生活垃圾、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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