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火龙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芜湖火龙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 *(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升级改造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生产项目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3118号 | 芜湖 (略) | 安徽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3118号,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7%。本项目为技改性质,建设内容:原有项目2#厂房东侧建设2台2.5t/h的中频电炉,搬迁1台2.5t/h中频熔炼炉放置2#厂房西侧,新建与之配套的浇注、自然冷却生产线;原2#厂房东侧新增1台2t/h中频保温炉; ②新增回用振动落砂机、砂烧焙循环利用生产系统并配套相应治理设施; ③2#厂房西侧新增定点清理毛刺线并配套相应除尘治理设施; ④在原有项目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气、自然冷却过程产生的废气处理工艺后面新增二级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 | 一、施工期: 利用现有厂房。 二、运营期: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2、防治措施:(1)废水:本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水做危废处理。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PH值、CODcr、BOD5、NH3-N和SS排放执行芜湖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废气: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有振动落砂、砂再生、熔炼、清理毛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浇注、自然冷却产生的粉尘及非*烷总烃,焙烧砂产生的粉尘、非*烷总烃及酚类,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食堂油烟,其中,各产生颗粒物的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等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或喷淋处理;非*烷总烃及酚类等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和高温燃烧分解;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 *(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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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升级改造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生产项目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3118号 | 芜湖 (略) | 安徽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3118号,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7%。本项目为技改性质,建设内容:原有项目2#厂房东侧建设2台2.5t/h的中频电炉,搬迁1台2.5t/h中频熔炼炉放置2#厂房西侧,新建与之配套的浇注、自然冷却生产线;原2#厂房东侧新增1台2t/h中频保温炉; ②新增回用振动落砂机、砂烧焙循环利用生产系统并配套相应治理设施; ③2#厂房西侧新增定点清理毛刺线并配套相应除尘治理设施; ④在原有项目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气、自然冷却过程产生的废气处理工艺后面新增二级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 | 一、施工期: 利用现有厂房。 二、运营期: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2、防治措施:(1)废水:本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水做危废处理。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PH值、CODcr、BOD5、NH3-N和SS排放执行芜湖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废气: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有振动落砂、砂再生、熔炼、清理毛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浇注、自然冷却产生的粉尘及非*烷总烃,焙烧砂产生的粉尘、非*烷总烃及酚类,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食堂油烟,其中,各产生颗粒物的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等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或喷淋处理;非*烷总烃及酚类等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和高温燃烧分解;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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