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及天然气热水炉建设项目
(拟审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及天然气热水炉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及天然气热水炉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1日;听证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01 | 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及天然气热水炉建设项目 | 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 | 吉林经济技术开 (略) 北侧规划二街01地块 | (略) (略)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 (略) 北侧规划二街01地块。主体工程建设1台天然气2.3MW真空热水锅炉(企业冬季供热用)、3台1t/h蒸汽发生器(实验室控制恒温恒湿用);厂区内配套建设天然气输送管 (略) (略) (由厂界总管碰头处至锅炉房,总长419m);锅炉用软化水制备依托现有1台4.5t/h的去离子水生产装置;其它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均利旧。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应采取规避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挡风围墙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汽发生器和燃气真空热水锅炉排放的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台燃气蒸汽发生器和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烟气均经各自低氮燃烧器后汇经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和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循环水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去离子水装置排污水,须 (略) (略) 签订的协议标准后,经市 (略)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略) (略) 尚未运营之前,该项目不得生产。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和4类(西侧厂界)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弃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人员生活垃圾、去离子水装置产生的废过滤膜;废弃土石方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施工建筑垃圾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弃包装材料外卖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和去离子水装置产生的废过滤膜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6、当园区集中供热满足企业用热各项技术指标时,企业应及时改用园区集中供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及天然气热水炉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1日;听证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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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01 | 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及天然气热水炉建设项目 | 华涂化工(吉林)有限公司 | 吉林经济技术开 (略) 北侧规划二街01地块 | (略) (略)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 (略) 北侧规划二街01地块。主体工程建设1台天然气2.3MW真空热水锅炉(企业冬季供热用)、3台1t/h蒸汽发生器(实验室控制恒温恒湿用);厂区内配套建设天然气输送管 (略) (略) (由厂界总管碰头处至锅炉房,总长419m);锅炉用软化水制备依托现有1台4.5t/h的去离子水生产装置;其它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均利旧。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应采取规避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挡风围墙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汽发生器和燃气真空热水锅炉排放的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台燃气蒸汽发生器和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烟气均经各自低氮燃烧器后汇经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和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循环水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去离子水装置排污水,须 (略) (略) 签订的协议标准后,经市 (略)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略) (略) 尚未运营之前,该项目不得生产。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和4类(西侧厂界)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弃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人员生活垃圾、去离子水装置产生的废过滤膜;废弃土石方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施工建筑垃圾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弃包装材料外卖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和去离子水装置产生的废过滤膜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6、当园区集中供热满足企业用热各项技术指标时,企业应及时改用园区集中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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