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云母板及新能源安防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云母板及新能源安防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湖北 (略) 云母板及新能源安防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2日
联系电话:0715-*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 (略)
项目名称:湖北 (略) 云母板及新能源安防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坪山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园(通城大道东侧)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 (略) 通城县坪山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园(通城大道东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将原批复的1台10t/h的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和1台12t/h的生物质燃料导热油炉改建为1台1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及1台15t/h的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各生产车间天然气蒸汽锅炉和天然气导热油炉均作为备用锅炉;同时在19年设计产能基础上新增部分产品产能:新能源车间(A-6#厂房)设计年产新能源安防件2460t/a、云母板车间(A-8#厂房)设计年产云母板8000t/a。
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略) 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新产生的喷淋废水和锅炉房软化水系统废水。喷淋废水作为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锅炉房软化水系统浓水和反冲洗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略) ,由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铁柱港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调胶、施胶、烘干固化、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苯、*醇、VOCs(以非*烷总烃计);新能源安防件精修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锅炉产生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调胶、过胶、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冷凝+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吸附段采用固定床活性炭纤维吸附器+再生解吸冷凝回收),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压废气收集后由一套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模压废气收集后由一套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精修雕刻废气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调胶、过胶、烘干、热压、热模压、精修雕刻废气中的*苯、*醇、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表A.1的浓度限值。项目锅炉房2台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各车间配套天然气备用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经一个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天然气备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一般物料包装袋、各类废弃云母制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锅炉炉渣、软化水系统废滤料等)、危险废物(施胶工段残余废胶、各类废弃破损的废胶桶、废偶联剂桶、废气净化装置更换的活性炭、喷淋废水、废矿物油、废导热油等)和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应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车间平面布置,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湖北 (略) 云母板及新能源安防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2日
联系电话:0715-*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 (略)
项目名称:湖北 (略) 云母板及新能源安防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坪山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园(通城大道东侧)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 (略) 通城县坪山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园(通城大道东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将原批复的1台10t/h的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和1台12t/h的生物质燃料导热油炉改建为1台1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及1台15t/h的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各生产车间天然气蒸汽锅炉和天然气导热油炉均作为备用锅炉;同时在19年设计产能基础上新增部分产品产能:新能源车间(A-6#厂房)设计年产新能源安防件2460t/a、云母板车间(A-8#厂房)设计年产云母板8000t/a。
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略) 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新产生的喷淋废水和锅炉房软化水系统废水。喷淋废水作为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锅炉房软化水系统浓水和反冲洗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略) ,由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铁柱港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调胶、施胶、烘干固化、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苯、*醇、VOCs(以非*烷总烃计);新能源安防件精修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锅炉产生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调胶、过胶、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冷凝+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吸附段采用固定床活性炭纤维吸附器+再生解吸冷凝回收),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压废气收集后由一套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模压废气收集后由一套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精修雕刻废气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调胶、过胶、烘干、热压、热模压、精修雕刻废气中的*苯、*醇、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表A.1的浓度限值。项目锅炉房2台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各车间配套天然气备用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经一个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天然气备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一般物料包装袋、各类废弃云母制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锅炉炉渣、软化水系统废滤料等)、危险废物(施胶工段残余废胶、各类废弃破损的废胶桶、废偶联剂桶、废气净化装置更换的活性炭、喷淋废水、废矿物油、废导热油等)和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应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车间平面布置,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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