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1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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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1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中国 (略)
(略) 清河采油厂八面河油田北区广北区面120区(东营油区)零散井调整工程
八面河油田北区广北区面120区(东营油区)零散井调整工程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饶县、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中国 (略) (略) 清河采油厂山东 (略) 新建井场6座,依托老井场3座,总部署井位9口,均为定向井,总进尺1.57×104米;单井日产油能力2.5t,新建产能0.68×104t,配套建设单井串接集油管线0.8km,并建设供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总投资*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依托现有移动式注汽锅炉,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的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南块接转站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运营期采油废水经站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清河采油厂井下作业废液处理站,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及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0.025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中国 (略)
(略) 清河采油厂八面河油田北区广北区面120区(东营油区)零散井调整工程
八面河油田北区广北区面120区(东营油区)零散井调整工程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饶县、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中国 (略) (略) 清河采油厂山东 (略) 新建井场6座,依托老井场3座,总部署井位9口,均为定向井,总进尺1.57×104米;单井日产油能力2.5t,新建产能0.68×104t,配套建设单井串接集油管线0.8km,并建设供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总投资*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依托现有移动式注汽锅炉,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的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南块接转站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运营期采油废水经站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清河采油厂井下作业废液处理站,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及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0.025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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