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公示
安阳市城市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位于 (略) 龙安区马投涧镇齐村西。北纬N36o2"28.42",东经E114o16"19.96"。属改扩建项目。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于2017年8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文号为:安发改审办[2017]383号,2018年8月河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 (略) 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表[2018]46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85D001R。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40.*元,其中环保投资3040.*元,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 (略) 城市垃圾 (略)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环保设施相关内容。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
生产废水:包括膜系统浓缩液、反清洗废水、渗沥液处理后出水。浓缩液回灌塘沟垃圾填埋场处理。反清洗废水进入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由自 (略) (略) ( (略) 入口鑫康大道,塘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门口南约50m处), (略) 马投涧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鼓风机、各类泵等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厂房隔音装置、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泥。总量为133.285吨/年。污泥脱水处理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收集后统 (略) 塘沟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在线监测设备
本项目2020年10月安装在线废水监控设备,2020年11月初 (略) (略) 联网。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治理设施。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为98.3%~ 98.5%,五日生化需氧量处理效率为98.3%~98.4%,悬浮物处理效率为94.8%~ 95.5%,氨氮处理效率为99.1%~ 99.2%。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共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泥。总量为133.285吨/年。污泥脱水处理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收集后统 (略) 塘沟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氨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三*胺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硫醇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二*二硫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硫醚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废水总排口(清水池)中pH测定值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两日均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废水总排口(清水池)中色度测定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两日均值均未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废水总排口(清水池)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粪大肠菌群、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两日均值均 (略) 马投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污染监视井地下水中pH测定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以SO42-计)、氯化物(以Cl-计)、氟化物(以F-计)、砷、汞、六价铬、铁、锰、铜、铅、锌、镉、总大肠菌群两日浓度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Ⅲ类标准限值。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共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不涉及。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排放总量:废水排放总量13.*t/a,化学需氧量产生量269.9t/a,削减量265.5t/a,排放总量4.38t/a;氨氮产生量50.1t/a,削减量49.6t/a,排放总量0.45t/a,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未超出环评建议全厂总量指标。
固体废物产生量0.0133t/a,削减量0.0133t/a,排放总量0t/a,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有效利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海水污染。
(2)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1。
表1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2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并保证正常稳定运行,严防跑冒滴漏。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位于 (略) 龙安区马投涧镇齐村西。北纬N36o2"28.42",东经E114o16"19.96"。属改扩建项目。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于2017年8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文号为:安发改审办[2017]383号,2018年8月河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 (略) 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表[2018]46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85D001R。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40.*元,其中环保投资3040.*元,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 (略) 城市垃圾 (略)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环保设施相关内容。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
生产废水:包括膜系统浓缩液、反清洗废水、渗沥液处理后出水。浓缩液回灌塘沟垃圾填埋场处理。反清洗废水进入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由自 (略) (略) ( (略) 入口鑫康大道,塘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门口南约50m处), (略) 马投涧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鼓风机、各类泵等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厂房隔音装置、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泥。总量为133.285吨/年。污泥脱水处理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收集后统 (略) 塘沟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在线监测设备
本项目2020年10月安装在线废水监控设备,2020年11月初 (略) (略) 联网。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治理设施。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为98.3%~ 98.5%,五日生化需氧量处理效率为98.3%~98.4%,悬浮物处理效率为94.8%~ 95.5%,氨氮处理效率为99.1%~ 99.2%。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共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泥。总量为133.285吨/年。污泥脱水处理 (略) 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收集后统 (略) 塘沟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氨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三*胺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硫醇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二*二硫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厂界*硫醚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废水总排口(清水池)中pH测定值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两日均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废水总排口(清水池)中色度测定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两日均值均未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废水总排口(清水池)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粪大肠菌群、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两日均值均 (略) 马投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污染监视井地下水中pH测定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以SO42-计)、氯化物(以Cl-计)、氟化物(以F-计)、砷、汞、六价铬、铁、锰、铜、铅、锌、镉、总大肠菌群两日浓度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Ⅲ类标准限值。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垃圾 (略) (略) 塘沟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共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不涉及。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排放总量:废水排放总量13.*t/a,化学需氧量产生量269.9t/a,削减量265.5t/a,排放总量4.38t/a;氨氮产生量50.1t/a,削减量49.6t/a,排放总量0.45t/a,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未超出环评建议全厂总量指标。
固体废物产生量0.0133t/a,削减量0.0133t/a,排放总量0t/a,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有效利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海水污染。
(2)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1。
表1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2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并保证正常稳定运行,严防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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