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验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龙安区马投涧镇西北,北纬36°1′3.46″,东经114°14′35.13″,设计年处理生活垃圾*吨,年发电量3.24×108kWh。目前,该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8年1月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批号:安发改审办﹝2018﹞21号,2019年5月国电环 (略) 编制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6月 (略) 环境保护局以安环建书[2019]4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本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15日竣工,2021年11月1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MA471WBB*V。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13.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安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保整体验收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验收范围变动

无验收范围变动。

(二)生产设施变动

无生产设施变动。

(三)环保设施变动

实际建设中,原环评批复三管集束烟囱单管内径2.4m,实际建设单管内径为2.6m;原环评批复建设SNCR脱硝还原剂尿素改为氨水,原环评批复建设飞灰稳定化生产线(螯合剂+水泥固化)改为仅适用螯合剂固化,不再使用水泥。

经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SNCR脱硝还原剂由尿素改为氨水,水泥固化线由(螯合剂+水泥固化)改为螯合剂固化两项变动均不属于文件规定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变动清单范围,故以上两项实际建设情况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1。

表1 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来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1#焚烧炉烟气、2#焚烧炉烟气、3#焚烧炉烟气

垃圾焚烧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二噁英、汞、砷、铅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钴、铜、铬、锑、锰、镉、镍

有组织排放

1#、2#、3#焚烧炉烟气经各自配套的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SCR脱硝烟气净化系统3套,最后经1根80m高三管集束排气筒外排,每个排放口均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垃圾坑、卸料厅

生活垃圾储存、转运

硫化氢、氨、臭气等恶臭气体

有组织排放

正常工况下,卸料厅、垃圾池内恶臭气体经车间内风机抽取至焚烧炉燃烧,

在全厂停炉检修或停机情况下,恶臭气体在事故风机和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

飞灰仓

飞灰储存

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

飞灰仓废气经仓顶2套袋式除尘器+离地25m高排气筒外排

消石灰贮仓

消石灰储存

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

消石灰仓废气经仓顶2套袋式除尘器+离地25m高排气筒外排

活性炭贮仓

活性炭储存

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

活性炭仓经仓顶1套袋式除尘器+离地25m高排气筒外排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沼气

沼气

*烷等

燃烧消耗

正产工况下,经风机抽至焚烧炉内燃烧,在全厂停炉检修或停机情况下,将沼气引至火炬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二)废水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2。

表2 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来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垃圾渗滤液

垃圾池内暂存

生产废水

不外排

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工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设计规模650m3/d)处理后,上清液厂内回用,浓缩液减量后NF浓液回流垃圾池和回喷焚烧炉,RO浓液用于制浆和飞灰固化螯合使用

垃圾卸料区污水

垃圾卸料区装卸

生产废水

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

车辆冲洗

生产废水

不外排

净水系统排水

净水系统

清洁下水

不外排

清洁下水回用池收集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排入马投涧污水处理厂

除盐制备排水

锅炉用水制备

清洁下水

不外排

循环冷却排水

循环冷却系统

清洁下水

不外排

锅炉排水

锅炉排水

清洁下水

不外排

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一套5t/h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初期雨水

雨水

雨水

不外排

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三)噪声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风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以上产噪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主要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降噪。主要高噪声设备见表3。

表3 主要高噪声设备源强一览表

设备名称

治理措施

焚烧炉、汽轮机、发电机等

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

风机、水泵、冷却塔、变压器等

车辆运输、装卸工作等

(四)固体废物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其中一般固废为炉渣、污泥、生活垃圾等等;危险固废为飞灰、废机油、水处理废膜、废脱硝催化剂等。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

表4 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产生环节

主要污染物

性质

处置方式

垃圾焚烧

飞灰

危险废物

调试期间飞灰经2条建设完成的13t/h固化系统生产线(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处理后厂内暂存,待市垃圾填埋场达到飞灰填埋要求后外运填埋

炉渣

一般固废

炉渣收集后放置在炉渣车间内暂存,交杭州 (略) 处置

渗滤液处理站

污泥

一般固废

调试生产期间暂未产生,待后期产生后入炉焚烧处理

除臭装置

废活性炭

一般固废

调试生产期间暂未产生,待后期产生后入炉焚烧处理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产生后直接入厂内焚烧炉焚烧

布袋除尘器

废布袋

危险固废

废布袋、废机油、水处理废膜、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桶产生后经厂内200m3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河南 (略) 处置

设备维护

废机油

危险废物

渗滤液处理原水净化系统

水处理废膜

危险废物

SCR烟气脱硝

废脱硝催化剂

危险废物

称装机油

废机油桶

危险废物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环境风险包括使用的氨水、轻柴油等泄露或引起的火灾事故,渗滤液处理站管线或装置断裂等导致的渗滤液泄露,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倾倒泄露引起的环境污染,有害物焚烧产生的有毒烟气污染物(氯化氢、硫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等),恶臭污染物等。

基于以上潜在的环境风险,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版)2022版,风险评估编号:CFHB-FXPG-2022。

2022年4月15日编制完成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版)2022版,应急预案编号:CFHB-YJYA-2022,同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2-008-M。

2.在线监测设备

该项目已规范排放口设施,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放口均设置了环保标示牌,该项目1#焚烧炉、2#焚烧炉、3#焚烧炉排放口各自安装1套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略) ,废水总排口安装1套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略) 。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焚烧炉废气环保设施颗粒物去除率97.2%~97.4%,二氧化硫去除率95.2%~95.8%,氮氧化物去除率39.3%~47.4%,一氧化碳去除率68.1%~80.4%,氯化氢去除率83.5%~84.3%。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2#焚烧炉废气环保设施颗粒物去除率96.8%~97.4%,二氧化硫去除率95.9%~96.5%,氮氧化物去除率28.4%~29.7%,一氧化碳去除率79.2%~80.4%,氯化氢去除率76.2%~84.4%。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3#焚烧炉废气环保设施颗粒物去除率97.3%~97.5%,二氧化硫去除率94.1%~96.8%,氮氧化物去除率27.0%~28.2%,一氧化碳去除率73.0%~80.3%,氯化氢去除率84.5%~88.9%。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环保设施悬浮物去除率99.2%~99.3%,化学需氧量去除率95.6%~99.6%,五日生化需氧量去除率100%,氨氮去除率99.3%~100%,总磷去除率98.7%~98.8%。

3. 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共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20.*t/a,削减量20.*t/a,实际排放量为*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废气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速率9×10-5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焚烧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54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1.9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速率11kg/h,一氧化碳最大排放速率2.0kg/h,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17kg/h,氨排放浓度折算值两日均值范围2.03~2.41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0.486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2#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速率7×10-5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2#焚烧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49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速率10kg/h,一氧化碳最大排放速率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24kg/h,氨排放浓度折算值两日均值范围2.06~2.66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0.479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3#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速率9×10-5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3#焚烧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62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速率14kg/h,一氧化碳最大排放速率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20kg/h,氨排放浓度折算值两日均值范围1.67~1.99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0.501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飞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2#飞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活性炭仓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石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2#石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

依据江西 (略) 检测报告(编号:ZK*A)和检测报告(编号:ZK*C)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1#焚烧炉、2#焚烧炉、3#焚烧炉废气污染物镉、铬、钴、锰、镍、铊、锑、铜、铅、砷以及二噁英排放浓度均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

(2)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下风向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下风向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区总排口废水pH测定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区总排口pH测定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值均未超出马投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区总排口六价铬、总镉、总铅未检出,总氮日均浓度值20.0mg/L,总汞日均浓度值1.6×10-4mg/L,总砷日均浓度值2.2×10-3mg/L,总铬日均浓度值0.07mg/L。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镉、总铬、总铅日均浓度值均未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pH测定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值均未超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共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炉渣、2#炉渣、3#炉渣固废浸出毒性测试铜测定浓度范围0.11~0.14mg/L,锌测定浓度范围0.09~0.10mg/L,铅测定浓度范围0.17~0.24mg/L,镉未检出,总铬未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汞测定浓度范围0.0176~0.0264mg/L,镍测定浓度范围0.08~0.13mg/L,砷测定浓度范围0.0243~0.0348mg/L,硒测定浓度范围0.0203~0.0275mg/L。

依据河南 (略) 检测报告(编号:宏达检字(2022)S-0514-05)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飞灰监测项目1#炉渣、2#炉渣、3#炉渣固废浸出毒性测试烷基汞均未检出。

依据江西 (略) 检测报告(编号:ZK*A)和检测报告(编号:ZK*C)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飞灰监测项目含水率、铜、锌、铅、镉、镍、总铬、六价铬、汞、铍、钡、砷、硒、二噁英测定浓度未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1 浸出液污染物质量浓度限值。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20.*t/a,削减量20.*t/a,实际排放量为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环境空气下风向氟化物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值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标准限值,环境空气下风向硫化氢排放浓度最高点两日测定均值范围0.007~0.008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氨排放浓度最高点两日测定均值范围0.28~0.29mg/m3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环境空气下风向汞排放浓度最高点两日测定均值均为4×10-5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砷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均值7×10-5~9×10-5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氯化氢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均值均为0.057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铅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均值3.8×10-4~6.0×10-4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镉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均值3.52×10-5~3.87×10-5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铬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均值8.25×10-5~9.79×10-5mg/m3

依据江西 (略) 检测报告(编号:ZK*C)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环境空气下风向二噁英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值未超出环发〔2008〕82号: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限值。

6.地下水

依据河南乾蓝环境 (略) 检测报告(编号:QLJC*)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监测井、2#监测井、3#监测井、4#监测井、5#监测井地下水pH测定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铁、锰、镍、铜、锌测定浓度平均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三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均未检出。

7.土壤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界上风向污染物参照点和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点土壤镉、汞、砷、铅、铜、镍测定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表1标准,厂界上风向污染物参照点土壤pH测定值7.52,土壤铬测定浓度42mg/kg,土壤锌测定浓度76mg/kg;厂界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点土壤pH测定值7.64,土壤铬测定浓度32mg/kg,土壤锌测定浓度72mg/kg。

依据江西 (略) 检测报告(编号:ZK*C)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界上风向污染物参照点土壤二噁英排放浓度0.33ngTEQ/kg,土壤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点二噁英排放浓度0.60ngTEQ/kg。

9.辐射

不涉及。

10.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气排放量3.66×105万m3/a,颗粒物产生量379.2t/a,削减量368.8t/a,实际排放量10.41t/a;二氧化硫产生量685.6t/a,削减量656t/a,实际排放量29.6t/a;氮氧化物产生量388.4t/a,削减量130.8t/a,实际排放量257.6t/a;该项目废水排放量17.*t/a,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量5.808t/a,氨氮实际排放量0.0294t/a,厂区总排口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暂不排放。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未超出环评批复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项目周边1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备注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不存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不存在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不存在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不存在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不存在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不存在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不存在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不存在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不存在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意识,提高管理水平,重视环保工作。

2.加强后续废气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规范运维记录及台账;

3.垃圾池臭气处理设施出口为企业非正常工况下恶臭气体应急处理设备,在企业3个焚烧炉均停产或检修时启用,启用期间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监测。

4.规范固体废物的临时堆存及分类管理,完善危废暂存间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以及标识标牌的建设。

5.若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生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设备和环境保护措施变化时,应及时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龙安区马投涧镇西北,北纬36°1′3.46″,东经114°14′35.13″,设计年处理生活垃圾*吨,年发电量3.24×108kWh。目前,该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8年1月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批号:安发改审办﹝2018﹞21号,2019年5月国电环 (略) 编制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6月 (略) 环境保护局以安环建书[2019]4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本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15日竣工,2021年11月1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MA471WBB*V。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13.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安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保整体验收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验收范围变动

无验收范围变动。

(二)生产设施变动

无生产设施变动。

(三)环保设施变动

实际建设中,原环评批复三管集束烟囱单管内径2.4m,实际建设单管内径为2.6m;原环评批复建设SNCR脱硝还原剂尿素改为氨水,原环评批复建设飞灰稳定化生产线(螯合剂+水泥固化)改为仅适用螯合剂固化,不再使用水泥。

经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SNCR脱硝还原剂由尿素改为氨水,水泥固化线由(螯合剂+水泥固化)改为螯合剂固化两项变动均不属于文件规定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变动清单范围,故以上两项实际建设情况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1。

表1 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来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1#焚烧炉烟气、2#焚烧炉烟气、3#焚烧炉烟气

垃圾焚烧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二噁英、汞、砷、铅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钴、铜、铬、锑、锰、镉、镍

有组织排放

1#、2#、3#焚烧炉烟气经各自配套的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SCR脱硝烟气净化系统3套,最后经1根80m高三管集束排气筒外排,每个排放口均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垃圾坑、卸料厅

生活垃圾储存、转运

硫化氢、氨、臭气等恶臭气体

有组织排放

正常工况下,卸料厅、垃圾池内恶臭气体经车间内风机抽取至焚烧炉燃烧,

在全厂停炉检修或停机情况下,恶臭气体在事故风机和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

飞灰仓

飞灰储存

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

飞灰仓废气经仓顶2套袋式除尘器+离地25m高排气筒外排

消石灰贮仓

消石灰储存

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

消石灰仓废气经仓顶2套袋式除尘器+离地25m高排气筒外排

活性炭贮仓

活性炭储存

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

活性炭仓经仓顶1套袋式除尘器+离地25m高排气筒外排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沼气

沼气

*烷等

燃烧消耗

正产工况下,经风机抽至焚烧炉内燃烧,在全厂停炉检修或停机情况下,将沼气引至火炬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二)废水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2。

表2 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来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垃圾渗滤液

垃圾池内暂存

生产废水

不外排

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工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设计规模650m3/d)处理后,上清液厂内回用,浓缩液减量后NF浓液回流垃圾池和回喷焚烧炉,RO浓液用于制浆和飞灰固化螯合使用

垃圾卸料区污水

垃圾卸料区装卸

生产废水

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

车辆冲洗

生产废水

不外排

净水系统排水

净水系统

清洁下水

不外排

清洁下水回用池收集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排入马投涧污水处理厂

除盐制备排水

锅炉用水制备

清洁下水

不外排

循环冷却排水

循环冷却系统

清洁下水

不外排

锅炉排水

锅炉排水

清洁下水

不外排

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一套5t/h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初期雨水

雨水

雨水

不外排

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三)噪声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风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以上产噪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主要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降噪。主要高噪声设备见表3。

表3 主要高噪声设备源强一览表

设备名称

治理措施

焚烧炉、汽轮机、发电机等

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

风机、水泵、冷却塔、变压器等

车辆运输、装卸工作等

(四)固体废物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其中一般固废为炉渣、污泥、生活垃圾等等;危险固废为飞灰、废机油、水处理废膜、废脱硝催化剂等。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

表4 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产生环节

主要污染物

性质

处置方式

垃圾焚烧

飞灰

危险废物

调试期间飞灰经2条建设完成的13t/h固化系统生产线(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处理后厂内暂存,待市垃圾填埋场达到飞灰填埋要求后外运填埋

炉渣

一般固废

炉渣收集后放置在炉渣车间内暂存,交杭州 (略) 处置

渗滤液处理站

污泥

一般固废

调试生产期间暂未产生,待后期产生后入炉焚烧处理

除臭装置

废活性炭

一般固废

调试生产期间暂未产生,待后期产生后入炉焚烧处理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产生后直接入厂内焚烧炉焚烧

布袋除尘器

废布袋

危险固废

废布袋、废机油、水处理废膜、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桶产生后经厂内200m3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河南 (略) 处置

设备维护

废机油

危险废物

渗滤液处理原水净化系统

水处理废膜

危险废物

SCR烟气脱硝

废脱硝催化剂

危险废物

称装机油

废机油桶

危险废物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环境风险包括使用的氨水、轻柴油等泄露或引起的火灾事故,渗滤液处理站管线或装置断裂等导致的渗滤液泄露,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倾倒泄露引起的环境污染,有害物焚烧产生的有毒烟气污染物(氯化氢、硫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等),恶臭污染物等。

基于以上潜在的环境风险,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版)2022版,风险评估编号:CFHB-FXPG-2022。

2022年4月15日编制完成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版)2022版,应急预案编号:CFHB-YJYA-2022,同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2-008-M。

2.在线监测设备

该项目已规范排放口设施,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放口均设置了环保标示牌,该项目1#焚烧炉、2#焚烧炉、3#焚烧炉排放口各自安装1套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略) ,废水总排口安装1套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略) 。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焚烧炉废气环保设施颗粒物去除率97.2%~97.4%,二氧化硫去除率95.2%~95.8%,氮氧化物去除率39.3%~47.4%,一氧化碳去除率68.1%~80.4%,氯化氢去除率83.5%~84.3%。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2#焚烧炉废气环保设施颗粒物去除率96.8%~97.4%,二氧化硫去除率95.9%~96.5%,氮氧化物去除率28.4%~29.7%,一氧化碳去除率79.2%~80.4%,氯化氢去除率76.2%~84.4%。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3#焚烧炉废气环保设施颗粒物去除率97.3%~97.5%,二氧化硫去除率94.1%~96.8%,氮氧化物去除率27.0%~28.2%,一氧化碳去除率73.0%~80.3%,氯化氢去除率84.5%~88.9%。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环保设施悬浮物去除率99.2%~99.3%,化学需氧量去除率95.6%~99.6%,五日生化需氧量去除率100%,氨氮去除率99.3%~100%,总磷去除率98.7%~98.8%。

3. 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共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20.*t/a,削减量20.*t/a,实际排放量为*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废气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速率9×10-5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焚烧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54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1.9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速率11kg/h,一氧化碳最大排放速率2.0kg/h,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17kg/h,氨排放浓度折算值两日均值范围2.03~2.41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0.486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2#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速率7×10-5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2#焚烧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49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速率10kg/h,一氧化碳最大排放速率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24kg/h,氨排放浓度折算值两日均值范围2.06~2.66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0.479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3#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速率9×10-5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3#焚烧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排放浓度折算值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62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速率14kg/h,一氧化碳最大排放速率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20kg/h,氨排放浓度折算值两日均值范围1.67~1.99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0.501kg/h。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飞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2#飞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活性炭仓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石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2#石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

依据江西 (略) 检测报告(编号:ZK*A)和检测报告(编号:ZK*C)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1#焚烧炉、2#焚烧炉、3#焚烧炉废气污染物镉、铬、钴、锰、镍、铊、锑、铜、铅、砷以及二噁英排放浓度均未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

(2)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下风向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下风向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值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区总排口废水pH测定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区总排口pH测定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值均未超出马投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区总排口六价铬、总镉、总铅未检出,总氮日均浓度值20.0mg/L,总汞日均浓度值1.6×10-4mg/L,总砷日均浓度值2.2×10-3mg/L,总铬日均浓度值0.07mg/L。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镉、总铬、总铅日均浓度值均未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pH测定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值均未超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共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炉渣、2#炉渣、3#炉渣固废浸出毒性测试铜测定浓度范围0.11~0.14mg/L,锌测定浓度范围0.09~0.10mg/L,铅测定浓度范围0.17~0.24mg/L,镉未检出,总铬未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汞测定浓度范围0.0176~0.0264mg/L,镍测定浓度范围0.08~0.13mg/L,砷测定浓度范围0.0243~0.0348mg/L,硒测定浓度范围0.0203~0.0275mg/L。

依据河南 (略) 检测报告(编号:宏达检字(2022)S-0514-05)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飞灰监测项目1#炉渣、2#炉渣、3#炉渣固废浸出毒性测试烷基汞均未检出。

依据江西 (略) 检测报告(编号:ZK*A)和检测报告(编号:ZK*C)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飞灰监测项目含水率、铜、锌、铅、镉、镍、总铬、六价铬、汞、铍、钡、砷、硒、二噁英测定浓度未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1 浸出液污染物质量浓度限值。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20.*t/a,削减量20.*t/a,实际排放量为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环境空气下风向氟化物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值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标准限值,环境空气下风向硫化氢排放浓度最高点两日测定均值范围0.007~0.008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氨排放浓度最高点两日测定均值范围0.28~0.29mg/m3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环境空气下风向汞排放浓度最高点两日测定均值均为4×10-5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砷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均值7×10-5~9×10-5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氯化氢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均值均为0.057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铅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均值3.8×10-4~6.0×10-4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镉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均值3.52×10-5~3.87×10-5mg/m3,环境空气下风向铬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均值8.25×10-5~9.79×10-5mg/m3

依据江西 (略) 检测报告(编号:ZK*C)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环境空气下风向二噁英排放浓度最高点测定值未超出环发〔2008〕82号: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限值。

6.地下水

依据河南乾蓝环境 (略) 检测报告(编号:QLJC*)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1#监测井、2#监测井、3#监测井、4#监测井、5#监测井地下水pH测定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铁、锰、镍、铜、锌测定浓度平均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三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均未检出。

7.土壤

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界上风向污染物参照点和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点土壤镉、汞、砷、铅、铜、镍测定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表1标准,厂界上风向污染物参照点土壤pH测定值7.52,土壤铬测定浓度42mg/kg,土壤锌测定浓度76mg/kg;厂界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点土壤pH测定值7.64,土壤铬测定浓度32mg/kg,土壤锌测定浓度72mg/kg。

依据江西 (略) 检测报告(编号:ZK*C)检测内容,验收监测期间,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厂界上风向污染物参照点土壤二噁英排放浓度0.33ngTEQ/kg,土壤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点二噁英排放浓度0.60ngTEQ/kg。

9.辐射

不涉及。

10.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气排放量3.66×105万m3/a,颗粒物产生量379.2t/a,削减量368.8t/a,实际排放量10.41t/a;二氧化硫产生量685.6t/a,削减量656t/a,实际排放量29.6t/a;氮氧化物产生量388.4t/a,削减量130.8t/a,实际排放量257.6t/a;该项目废水排放量17.*t/a,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量5.808t/a,氨氮实际排放量0.0294t/a,厂区总排口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暂不排放。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未超出环评批复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项目周边1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备注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不存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不存在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不存在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不存在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不存在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不存在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不存在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不存在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不存在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意识,提高管理水平,重视环保工作。

2.加强后续废气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规范运维记录及台账;

3.垃圾池臭气处理设施出口为企业非正常工况下恶臭气体应急处理设备,在企业3个焚烧炉均停产或检修时启用,启用期间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监测。

4.规范固体废物的临时堆存及分类管理,完善危废暂存间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以及标识标牌的建设。

5.若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生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设备和环境保护措施变化时,应及时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