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龙湖表面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鑫龙湖表面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鑫龙湖表面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35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鑫龙湖表面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鑫龙湖表面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拟选址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35号楼301室(属于基地内编号D20厂房,以下简称D20厂房,中心经纬度:东经113°33"11.597",北纬23°03"52.152"),占地面积2424.08m2,建筑面积2803.08m2,拟设4台一机两线连续镀机、1台一机两线连续清洗机、1条全自动挂镀、1条手动退镀线和其他辅助设备,其主要镀种为镍(预镀镍、氨镍、硫酸镍)、金、钯镍、锡(硫酸锡、*基磺酸锡)、铑钌、黑镍、碱铜。年电镀端子*米、壳子244.*米,年清洗端子*米,年电镀汽车马达配件*件,合计电镀和清洗总面积102.*m2/a,其中外层电镀和清洗面积24.*m2/a)。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计53.32t/d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60%(31.992t/d)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40%(21.328t/d)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生产车间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通过采取以上废气收集及生产线区域整体围闭、确保区域内形成新风流动场等措施,硫酸雾、氯化氢、碱雾、氨气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处理,氰化氢采用二级喷淋塔吸收氧化法,经过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氨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焊锡测试废气产生量极少,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各生产线的工艺废水、废气塔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分别由不同废水种类 (略) 收集后引入独立设置的各类专用废水收集桶(共6个,每个为2m3)暂存后,再通过连接在废水收集桶中的不同废水种类 (略) 引入厂区废水分类收集池后引至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处理,再经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31.992m3/d(60%)回用前处理、镀镍、镀黑镍、镀钯镍、化学镍、镀碱铜、沉锌、退锌后清洗、镀*基磺酸锡后3连清洗,其余21.328m3/d(40%)达标排放进入狮子洋。三、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不设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生产线、喷淋塔、空压机、冷却塔、风机、测试设备等设备,源强为65-85dB(A)。在采用治理措施,夜间不生产的情况,本项目的声贡献值不大,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项目附近声水平明显升高。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
公示时间 | 2022-10-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工程分析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鑫龙湖表面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35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鑫龙湖表面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鑫龙湖表面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拟选址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35号楼301室(属于基地内编号D20厂房,以下简称D20厂房,中心经纬度:东经113°33"11.597",北纬23°03"52.152"),占地面积2424.08m2,建筑面积2803.08m2,拟设4台一机两线连续镀机、1台一机两线连续清洗机、1条全自动挂镀、1条手动退镀线和其他辅助设备,其主要镀种为镍(预镀镍、氨镍、硫酸镍)、金、钯镍、锡(硫酸锡、*基磺酸锡)、铑钌、黑镍、碱铜。年电镀端子*米、壳子244.*米,年清洗端子*米,年电镀汽车马达配件*件,合计电镀和清洗总面积102.*m2/a,其中外层电镀和清洗面积24.*m2/a)。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计53.32t/d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60%(31.992t/d)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40%(21.328t/d)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生产车间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通过采取以上废气收集及生产线区域整体围闭、确保区域内形成新风流动场等措施,硫酸雾、氯化氢、碱雾、氨气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处理,氰化氢采用二级喷淋塔吸收氧化法,经过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氨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焊锡测试废气产生量极少,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各生产线的工艺废水、废气塔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分别由不同废水种类 (略) 收集后引入独立设置的各类专用废水收集桶(共6个,每个为2m3)暂存后,再通过连接在废水收集桶中的不同废水种类 (略) 引入厂区废水分类收集池后引至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处理,再经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31.992m3/d(60%)回用前处理、镀镍、镀黑镍、镀钯镍、化学镍、镀碱铜、沉锌、退锌后清洗、镀*基磺酸锡后3连清洗,其余21.328m3/d(40%)达标排放进入狮子洋。三、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不设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生产线、喷淋塔、空压机、冷却塔、风机、测试设备等设备,源强为65-85dB(A)。在采用治理措施,夜间不生产的情况,本项目的声贡献值不大,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项目附近声水平明显升高。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
公示时间 | 2022-10-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工程分析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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