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2022年10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县电商创业园锅炉改造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贺 (略) 18号电商创业园 | 银川景 (略) | 宁夏合创 (略) | 本项 (略) 贺 (略) 电商创业园地下车库内,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8′41.172″,北纬:38°33′18.729″。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西侧均为银川奥特莱斯,北侧为奥莱小镇。本项目占地面积60㎡,配套3台4t/h超低氮真空锅炉,供暖面积约7.*㎡。项目总投资*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热水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本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部分预混式低氮燃烧技术,水冷分布式低火焰温度,炉内温度场更加均匀,避免局部高温,抑制热力型氮氧化物的生成,最终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NOX符合《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中“在2020年1月1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低于30mg/m3”的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银川奥特莱斯配套化粪池 (略) (略) 进入宁夏 (略) 处理。离子交换设备反冲洗消耗的新鲜水最终全部排放,排污水中仅含有少量的TDS等, (略) (略) 进入宁夏 (略) 处理。宁夏 (略) 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值班人员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02t/a,属于一般固废,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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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贺兰县电商创业园锅炉改造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贺 (略) 18号电商创业园 | 银川景 (略) | 宁夏合创 (略) | 本项 (略) 贺 (略) 电商创业园地下车库内,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8′41.172″,北纬:38°33′18.729″。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西侧均为银川奥特莱斯,北侧为奥莱小镇。本项目占地面积60㎡,配套3台4t/h超低氮真空锅炉,供暖面积约7.*㎡。项目总投资*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热水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本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部分预混式低氮燃烧技术,水冷分布式低火焰温度,炉内温度场更加均匀,避免局部高温,抑制热力型氮氧化物的生成,最终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NOX符合《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中“在2020年1月1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低于30mg/m3”的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银川奥特莱斯配套化粪池 (略) (略) 进入宁夏 (略) 处理。离子交换设备反冲洗消耗的新鲜水最终全部排放,排污水中仅含有少量的TDS等, (略) (略) 进入宁夏 (略) 处理。宁夏 (略) 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值班人员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02t/a,属于一般固废,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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