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爱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爱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爱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 (略) 28号2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爱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 (略) 沙田 (略) 28号2栋(东经113°36"24.452",北纬22°52"7.780"),项目租用1栋9F建筑中的4F、5F、6F作为本项目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7899m2,主要生产铝电解电容器,年生产铝电解电容器7亿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我司郑重承诺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郑重承诺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爱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 (略) 28号2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爱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 (略) 沙田 (略) 28号2栋(东经113°36"24.452",北纬22°52"7.780"),项目租用1栋9F建筑中的4F、5F、6F作为本项目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7899m2,主要生产铝电解电容器,年生产铝电解电容器7亿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我司郑重承诺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郑重承诺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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