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0-101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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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0-1017:13: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泰青威管道、淄博支线管道与临 (略) 交叉改线工程项目

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

(略) 集团山 (略)

山东 (略)

为解决临淄至临 (略) 工程对本段泰青威干线和淄博支线天然气管道局部占压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现有管道进行局部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是对2处管线隐患点(K131+780m-K132+0m、K132+0m-K132+330m)进行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钢筋混凝土盖板保护,对8处占压点进行改线。

本项目改迁段管道 (略) 内,沿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店区、经开区、淄川区、博山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7.1869hm2,其中永久占地0.0337hm2,包括里程桩、标志桩、转角桩、警示牌等。临时占地面积为27.1532hm2,主要为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占地等。

本项目改线后管道长度约5.227km,原管道长度4.739km。第一段~第六段改线管道直径508mm,设计压力6.3MPa,材质为L415,与管道同沟敷设一条光缆,光缆型号为*D(16芯G.652)。第七段、第八段改线管道直径1016mm,设计压力10MPa,材质为L485,与管道同沟敷设一根GYTA光缆(16芯G.652)。本工程G309国道段旧管道无法开挖回收,采用注浆封存,其他原管道均采用开挖回收的处理方式。

本项目属于管道局部改迁项目,不涉及沿线阀室、站场工艺的改建,数据采集及监控的SCADA系统均依托现运行管道系统,新建管道总体技术水平不低于原管道。改迁后管道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总体降低。

一、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利 (略) 。做好施工期表土剥离、堆放、回填,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严格落实各类环境敏感区管控要求,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堆管场、泥浆池、排污倾废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大开挖一般选择枯水期,土方开挖回填时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动植物的保护。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涉及保护区管段施工方案。开挖施工选择在枯水期并做好围堰。妥善收集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废)水,施工期生活 (略) 沿线农户或居民楼已有设施处理,不外排,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选择合适地点排放,不得排入附近 III类及以上水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向敏感区排污倾废。站场化粪池、定向钻泥浆池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直接围挡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将取得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落实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等。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等。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放置临时垃圾桶内,由各区县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开挖土回填;施工单位对部分施工废料进行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委托废物回收单位处置;施工中拆除的废管道由建设单位委托废物回收单位进行处置;泥浆置于防渗的泥浆池干化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固废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 (略) 由,最大程度地远离居民点和环境敏感区。强化管道本质安全,加强管道设计,定期开展管道检测。穿越敏感区管段提高设计等级,增加管道壁厚和埋深,增强管道防腐,全线采用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站场设置紧急截断设施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有关部门联动,开展应急演练等。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隆 (略) 108 万吨/年PA66项目(一期)

(略) 高青县高城 (略) 289号,高青化工产业园内

山东隆 (略)

山东海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分三期建设*吨/年PA66项目,本次评价仅包括一期建设内容*吨/年尼龙66,包括2×*吨/年工程塑料用尼龙66切片(连续法)生产装置、4×*吨/年纤维级尼龙66切片(间歇法)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固废储存设施、事故水池等环保设施及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等,一期项目投资*万元。

尼龙66的生产工序主要包括成盐、浓缩、聚合、切粒以及切片的脱水干燥工序,首先是己二酸和己二胺反应生成尼龙66盐,经浓缩后再聚合生成尼龙66熔体,经挤出切粒、脱水干燥或增粘后得到尼龙66切片。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强化生产装置区的防渗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开展地下水、土壤动态监测,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真空机组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厂区配套建设35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LIC厌氧+两级AOBR+沉淀” 工艺。本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和 (略) 进水指标要求。

(三)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投料废气、生产工艺有机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化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等。纤维级尼龙66切片(间歇法)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P1)排放,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化验室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P2)排放;工程塑料用尼龙66切片(连续法)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8m排气筒(P3)排放,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8m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要求。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P5)排放,导热油炉排放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经碱喷淋+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P6)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废导热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清洗溶剂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定结果处置。一般固废包括切粒废料、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和废包装等,一般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泰青威管道、淄博支线管道与临 (略) 交叉改线工程项目

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

(略) 集团山 (略)

山东 (略)

为解决临淄至临 (略) 工程对本段泰青威干线和淄博支线天然气管道局部占压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现有管道进行局部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是对2处管线隐患点(K131+780m-K132+0m、K132+0m-K132+330m)进行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钢筋混凝土盖板保护,对8处占压点进行改线。

本项目改迁段管道 (略) 内,沿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店区、经开区、淄川区、博山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7.1869hm2,其中永久占地0.0337hm2,包括里程桩、标志桩、转角桩、警示牌等。临时占地面积为27.1532hm2,主要为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占地等。

本项目改线后管道长度约5.227km,原管道长度4.739km。第一段~第六段改线管道直径508mm,设计压力6.3MPa,材质为L415,与管道同沟敷设一条光缆,光缆型号为*D(16芯G.652)。第七段、第八段改线管道直径1016mm,设计压力10MPa,材质为L485,与管道同沟敷设一根GYTA光缆(16芯G.652)。本工程G309国道段旧管道无法开挖回收,采用注浆封存,其他原管道均采用开挖回收的处理方式。

本项目属于管道局部改迁项目,不涉及沿线阀室、站场工艺的改建,数据采集及监控的SCADA系统均依托现运行管道系统,新建管道总体技术水平不低于原管道。改迁后管道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总体降低。

一、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利 (略) 。做好施工期表土剥离、堆放、回填,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严格落实各类环境敏感区管控要求,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堆管场、泥浆池、排污倾废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大开挖一般选择枯水期,土方开挖回填时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动植物的保护。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涉及保护区管段施工方案。开挖施工选择在枯水期并做好围堰。妥善收集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废)水,施工期生活 (略) 沿线农户或居民楼已有设施处理,不外排,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选择合适地点排放,不得排入附近 III类及以上水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向敏感区排污倾废。站场化粪池、定向钻泥浆池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直接围挡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将取得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落实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等。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等。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放置临时垃圾桶内,由各区县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开挖土回填;施工单位对部分施工废料进行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委托废物回收单位处置;施工中拆除的废管道由建设单位委托废物回收单位进行处置;泥浆置于防渗的泥浆池干化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固废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 (略) 由,最大程度地远离居民点和环境敏感区。强化管道本质安全,加强管道设计,定期开展管道检测。穿越敏感区管段提高设计等级,增加管道壁厚和埋深,增强管道防腐,全线采用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站场设置紧急截断设施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有关部门联动,开展应急演练等。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隆 (略) 108 万吨/年PA66项目(一期)

(略) 高青县高城 (略) 289号,高青化工产业园内

山东隆 (略)

山东海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分三期建设*吨/年PA66项目,本次评价仅包括一期建设内容*吨/年尼龙66,包括2×*吨/年工程塑料用尼龙66切片(连续法)生产装置、4×*吨/年纤维级尼龙66切片(间歇法)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固废储存设施、事故水池等环保设施及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等,一期项目投资*万元。

尼龙66的生产工序主要包括成盐、浓缩、聚合、切粒以及切片的脱水干燥工序,首先是己二酸和己二胺反应生成尼龙66盐,经浓缩后再聚合生成尼龙66熔体,经挤出切粒、脱水干燥或增粘后得到尼龙66切片。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强化生产装置区的防渗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开展地下水、土壤动态监测,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真空机组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厂区配套建设35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LIC厌氧+两级AOBR+沉淀” 工艺。本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和 (略) 进水指标要求。

(三)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投料废气、生产工艺有机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化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等。纤维级尼龙66切片(间歇法)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P1)排放,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化验室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P2)排放;工程塑料用尼龙66切片(连续法)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8m排气筒(P3)排放,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8m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要求。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P5)排放,导热油炉排放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经碱喷淋+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P6)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废导热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清洗溶剂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定结果处置。一般固废包括切粒废料、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和废包装等,一般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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