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驰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千万米电工绝缘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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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驰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千万米电工绝缘材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千万米电工绝缘材料项目

宝应县柳堡镇工业集中区世纪大道1-2号

江苏驰 (略)

(略)

本项目新征用地47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10.63平方米,购置编制机器、涂覆机器、高速分散机设备,新建1条玻璃纤维套管生产线以及1条硅橡胶管生产线。全厂员工30人,实行2班生产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全年共计4800小时,厂区无食堂,无宿舍。

我局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厂区废水一并接管至宝应县 (略) ,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玻璃纤维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标准。橡胶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6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等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

7、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千万米电工绝缘材料项目

宝应县柳堡镇工业集中区世纪大道1-2号

江苏驰 (略)

(略)

本项目新征用地47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10.63平方米,购置编制机器、涂覆机器、高速分散机设备,新建1条玻璃纤维套管生产线以及1条硅橡胶管生产线。全厂员工30人,实行2班生产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全年共计4800小时,厂区无食堂,无宿舍。

我局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厂区废水一并接管至宝应县 (略) ,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玻璃纤维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标准。橡胶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6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等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

7、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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