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0-1108:52
2022年10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0-1108:52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鄞州区小塘河应急引水工程 | (略) 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后庙河、冯家岸河、长丰净化厂出水口;东郊街道前塘河;百丈街道南北河、宁东河;东柳街道东柳坊河、闻江岸河、矮柳河;潘火街道罗家河、沧海河北、王家弄河、沧海河南、小塘河与甬新河交叉口;福明街道后塘河与甬新河交叉口 | (略) (略) (略) | 本次工程涉及13条河道,应急节制河道点位14处(拦水坝),临时水泵3处总流量3m3/s,同时增设长丰净化水厂出水口防护措施。 | 无 | 1、废气治理: 施工期: (1)对施工场地每日进行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产生; (2)临时堆场选址适当,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挡风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 (3)对河底淤泥适量喷洒抑臭剂,减少恶臭影响; (4)严格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甬美丽办发〔2017〕5号)和《202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20〕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废水治理: 施工人员就近利用现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施工底泥脱水产生的尾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洒水。3、噪声治理:1)施工期: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 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2)营运期:3处挡水坝所用的水泵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及时检修。4、固废治理: 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底泥经叠螺机脱水后用于本项目绿化回填。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至相关部门指点地点进行处置。 | 施工期:1、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的尾气以及河道底泥产生的臭气等。对施工场地每日进行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产生;临时堆场选址适当,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挡风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对河底淤泥适量喷洒抑臭剂,减少恶臭影响。2、地表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就近利用现有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底泥脱水产生的尾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间,长臂挖掘机、挖泥船、打桩船、柴油机水泵和叠螺机产生的噪声于昼间在100m处基本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70dB(A)的要求;上述设备于夜间在224m处基本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55dB(A)的要求,而打桩船则在563m处才能满足夜间场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大为降低。施工噪声产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将不再产生影响。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底泥经叠螺机脱水后用于本项目绿化回填。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至相关部门指点地点进行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置或利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1、声环境: 本项目工程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松木桩拦水坝及临时水泵工程中的潜水泵运行噪声。根据预测结果,5台潜水泵的等效总源强在昼间衰减0.94m后达标,夜间需2.98m衰减后可达标;潘火实验中学、安基名府B区南侧居民楼敏感点昼夜间均达标。要求建设单位定期派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潜水泵平稳正常运行。通过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本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2、地表水: 本项目营运期无人值守,因此不产生生产废水,对地表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补水河道及小塘河北侧河道生态流速略有提升,水位变化范围为-0.4~0.5cm;取水河道甬新河水位最大变化为-0.2cm,影响较小。本工程的正常运行可提升补水河道及小塘河北片区河道的生态流量, (略) 水动力条件,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水环境质量。3、固废: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无人值守,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 月12 日 至2022年10 月18 日(5日)
公示时间:2022-10-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鄞州区小塘河应急引水工程 | (略) 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后庙河、冯家岸河、长丰净化厂出水口;东郊街道前塘河;百丈街道南北河、宁东河;东柳街道东柳坊河、闻江岸河、矮柳河;潘火街道罗家河、沧海河北、王家弄河、沧海河南、小塘河与甬新河交叉口;福明街道后塘河与甬新河交叉口 | (略) (略) (略) | 本次工程涉及13条河道,应急节制河道点位14处(拦水坝),临时水泵3处总流量3m3/s,同时增设长丰净化水厂出水口防护措施。 | 无 | 1、废气治理: 施工期: (1)对施工场地每日进行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产生; (2)临时堆场选址适当,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挡风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 (3)对河底淤泥适量喷洒抑臭剂,减少恶臭影响; (4)严格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甬美丽办发〔2017〕5号)和《202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20〕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废水治理: 施工人员就近利用现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施工底泥脱水产生的尾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洒水。3、噪声治理:1)施工期: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 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2)营运期:3处挡水坝所用的水泵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及时检修。4、固废治理: 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底泥经叠螺机脱水后用于本项目绿化回填。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至相关部门指点地点进行处置。 | 施工期:1、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的尾气以及河道底泥产生的臭气等。对施工场地每日进行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产生;临时堆场选址适当,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挡风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对河底淤泥适量喷洒抑臭剂,减少恶臭影响。2、地表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就近利用现有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底泥脱水产生的尾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间,长臂挖掘机、挖泥船、打桩船、柴油机水泵和叠螺机产生的噪声于昼间在100m处基本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70dB(A)的要求;上述设备于夜间在224m处基本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55dB(A)的要求,而打桩船则在563m处才能满足夜间场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大为降低。施工噪声产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将不再产生影响。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底泥经叠螺机脱水后用于本项目绿化回填。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至相关部门指点地点进行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置或利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1、声环境: 本项目工程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松木桩拦水坝及临时水泵工程中的潜水泵运行噪声。根据预测结果,5台潜水泵的等效总源强在昼间衰减0.94m后达标,夜间需2.98m衰减后可达标;潘火实验中学、安基名府B区南侧居民楼敏感点昼夜间均达标。要求建设单位定期派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潜水泵平稳正常运行。通过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本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2、地表水: 本项目营运期无人值守,因此不产生生产废水,对地表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补水河道及小塘河北侧河道生态流速略有提升,水位变化范围为-0.4~0.5cm;取水河道甬新河水位最大变化为-0.2cm,影响较小。本工程的正常运行可提升补水河道及小塘河北片区河道的生态流量, (略) 水动力条件,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水环境质量。3、固废: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无人值守,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 月12 日 至2022年10 月18 日(5日)
公示时间:2022-10-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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