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2]106号关于临政储出【2021】9号地块及周边12、13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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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2]106号关于临政储出【2021】9号地块及周边12、13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青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储出【2021】9号地块及周边12、13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1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临安区锦北街道民主村,地块东侧为青城山语间,南侧为颐和山庄B1地块,西侧为颐和山庄B2地块,北侧为青城山语间。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1幢5层住宅楼、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等。项目总用地面积6.8907hm2,其中永久占地5.5573hm2,临时用地1.3334h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建设总工期40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8907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5.*m3,均为土方;填筑量7.*m3,其中表土0.*m3,土方6.*m3,宕渣0.*m3;综合利用量0.*m3;借方7.*m3,其中表土0.*m3,外购绿化营养土,宕渣0.*m3,合法料场商购,土方6.*m3,利用周边其他建设项目余方;余方25.*m3,其中0.*m3外运至湖光山社(1、4 期)回填;0.*m3外运至杭州 (略) 项目填筑;8.*m3外运至临安区双林高校单元 C-02-01一标段;3.*m3 (略) 临安区锦北街道青山湖地铁站B口北侧;5.*m3外运至临政储出(2018)23号地块;6.*m3外运至颐和山庄地块回填利用。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890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5573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绿化。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绿化覆土、排水管线、透水砖铺装、雨水回用系统、 (略) 、 (略) 覆盖、彩钢板拦挡、综合绿化和抚育管理等,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

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3334hm2,包括1处施工场地,位于红线外,由建设 (略) 临安区锦北街道民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塑料彩条布覆盖、撒播植草等。

七、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86.*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1146.*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0.*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八、你公司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九、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以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万元。

临水许准[2022]106号临政储出【2021】9号地块及周边12、13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9月30日


杭州青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储出【2021】9号地块及周边12、13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1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临安区锦北街道民主村,地块东侧为青城山语间,南侧为颐和山庄B1地块,西侧为颐和山庄B2地块,北侧为青城山语间。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1幢5层住宅楼、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等。项目总用地面积6.8907hm2,其中永久占地5.5573hm2,临时用地1.3334h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建设总工期40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8907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5.*m3,均为土方;填筑量7.*m3,其中表土0.*m3,土方6.*m3,宕渣0.*m3;综合利用量0.*m3;借方7.*m3,其中表土0.*m3,外购绿化营养土,宕渣0.*m3,合法料场商购,土方6.*m3,利用周边其他建设项目余方;余方25.*m3,其中0.*m3外运至湖光山社(1、4 期)回填;0.*m3外运至杭州 (略) 项目填筑;8.*m3外运至临安区双林高校单元 C-02-01一标段;3.*m3 (略) 临安区锦北街道青山湖地铁站B口北侧;5.*m3外运至临政储出(2018)23号地块;6.*m3外运至颐和山庄地块回填利用。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890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5573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绿化。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绿化覆土、排水管线、透水砖铺装、雨水回用系统、 (略) 、 (略) 覆盖、彩钢板拦挡、综合绿化和抚育管理等,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

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3334hm2,包括1处施工场地,位于红线外,由建设 (略) 临安区锦北街道民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塑料彩条布覆盖、撒播植草等。

七、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86.*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1146.*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0.*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八、你公司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九、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以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万元。

临水许准[2022]106号临政储出【2021】9号地块及周边12、13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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