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8.18”社会捐赠物资的公示
关于下拨“8.18”社会捐赠物资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8.18”山洪灾害受灾人员社会捐赠物资发放,为妥善安排8.18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令第35号《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拨“8.18”社会捐赠物资的批复》(大政〔2022〕259号)文件精神,根据县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物资情况,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应急管理局接收县红十字会剩余部门捐赠物资(食品类),并由县应急管理局将接收的37种食品类物资进行分配,现将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县应急管理局电话*。
一、捐赠物资来源:社会捐赠。
二、接收结构:县红十字会。
三、救助对象:“8.18”遭受山洪灾害受灾群众。
四、发放要求: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建立已发放台帐。
五、分配表:捐赠物资分配表终922重新分配方便面等 除去东峡 - 副本.xlsx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为切实做好“8.18”山洪灾害受灾人员社会捐赠物资发放,为妥善安排8.18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令第35号《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拨“8.18”社会捐赠物资的批复》(大政〔2022〕259号)文件精神,根据县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物资情况,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应急管理局接收县红十字会剩余部门捐赠物资(食品类),并由县应急管理局将接收的37种食品类物资进行分配,现将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县应急管理局电话*。
一、捐赠物资来源:社会捐赠。
二、接收结构:县红十字会。
三、救助对象:“8.18”遭受山洪灾害受灾群众。
四、发放要求: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建立已发放台帐。
五、分配表:捐赠物资分配表终922重新分配方便面等 除去东峡 - 副本.xlsx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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