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桐镇进一步遏制“非粮化”推进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那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桐镇进一步遏制“非粮化”推进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镇级各双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提升粮食供给保障能力,现将《那桐镇进一步遏制“非粮化”推进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那桐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那桐镇进一步遏制“非粮化”推进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综合采取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扩大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实行严格的保护耕地和用途管制政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农业水利站要指导各农业基地,积极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引导有序实施“退果还田”“退树(苗)还田”,原则上除“那乡果海”田园综合示范体、创建“产业强镇”和各级已批建各类示范园区、原扶贫车间、对巩固脱贫起较大作用的农业基地继续发展特色水果、中草药、桑蚕等外,分批推进改粮改菜改蔗等。加强油料作物(花生、玉米、大豆、油茶等)推广和粮食油料(大豆玉米)作物带状种植推广,对蔬菜产业引导丰富各类瓜菜品种。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折不扣完成县级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确保全镇粮食种植面积每年平均稳定在6.*亩以上。各村(社区)要引导群众开展春耕春播、夏播和秋冬薯类种植生产。各村(社区)要想方设法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要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稳步推进高产粮种种植和中低产田改造。
(三)保障粮食样方产量。有样方点(粮食高产示范区)的村(社区),切实履行样方管理职责,督促村民种植粮食作物,历年种植粮食的不得转种其他作物,历年种植速生桉和果树等引导转产转种,粮食样方原则上不得出现抛荒、撂荒。已经确定粮食种植的区域,要务必确保不得减产绝收,由村集体及时接管抛荒样方实施代耕代种,积极为农户申报和落实样方粮食高产示范补助。因管理不善导致样方粮食减产绝收的,村级年度考核一律降等扣发绩效奖金并由镇纪委约谈,连续两年减产绝收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落实耕地保护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补平衡制度,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渠道,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强化耕地撂荒治理,全力遏制耕地抛荒。村委巡查发现有撂荒苗头的耕地,应及时教育群众复耕复种,没有能力复耕复种的引导其委托亲友代耕代种或进行土地流转,确保耕地应种尽种。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于撂荒耕地户主没有委托他人或集体种植长期丢荒两年以上经教育无效的由村委组织村民小组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即根据《村民自治条例》召集村民或村民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可收归集体所有,已经收归集体的土地村民小组无力管理的由村委代为管理,原户主愿意恢复种植的在集体未重新发包或转包前有重新申请承包优先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并处罚款。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原则上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或水稻单产能达到平均水平)。不得违规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功能区纳入超标准建 (略) 。实施“退桉还田”整治,2022年元月起严禁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新种速生桉,清理水源保护区范围速生桉,对栽种多年的占田速生桉引导农户限期自行清理。严厉打击占用耕地种植景观草皮行为,已经种植草皮的进行限期清理。逐步引导和清理其他违规违法的景观树、苗木等。
(五)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参与健全县、镇、村三级统一、规范、联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略) 场,试水镇村代办点,参与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组织交易等工作。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对一些缺乏劳动力或不愿耕作造成抛荒的耕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协调将土地向种养能手流转。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新型经营主体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特别是粮食功能区或基本农田保护区流转后发展林果业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连续弃耕抛荒2年以上(含2年)的,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承包方依法组织耕种。
(六)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逐村、逐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撂荒耕地的原因、时间、位置、数量、质量等情况。要以户为单位对撂荒地块逐一登记造册,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耕地撂荒台账,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镇农业水利站备案。在摸清耕地撂荒底数的基础上,各村(社区)制定针对性耕地撂荒治理方案,农业水利站加强技术指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采取生产互助、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复耕复种。对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撂荒耕地,要在2022年上半年6月前完成治理,确保功能不变,其他撂荒耕地要在2023年2月前完成治理。
(七)切实提升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高产创建示范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代种代养、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等设施,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
(八)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开展耕地体质改造、增施有机肥、发展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耕地产能。由农业水利站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兴旺计划,建立“农业人才库”,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等瓶颈问题,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等设施,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济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分批分片抓落实。要切实担负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三)强化监督检查。镇田长办围绕实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长远目标,常抓不懈。用“零容忍”的态度,抓好“非农化”、抛荒等情况的排查,对本行政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并将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田长办定期对粮食等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数据。镇纪委将强化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部门、村和社区通报约谈。
政策解读:
《那桐镇进一步遏制“非粮化”推进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镇级各双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提升粮食供给保障能力,现将《那桐镇进一步遏制“非粮化”推进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那桐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那桐镇进一步遏制“非粮化”推进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综合采取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扩大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实行严格的保护耕地和用途管制政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农业水利站要指导各农业基地,积极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引导有序实施“退果还田”“退树(苗)还田”,原则上除“那乡果海”田园综合示范体、创建“产业强镇”和各级已批建各类示范园区、原扶贫车间、对巩固脱贫起较大作用的农业基地继续发展特色水果、中草药、桑蚕等外,分批推进改粮改菜改蔗等。加强油料作物(花生、玉米、大豆、油茶等)推广和粮食油料(大豆玉米)作物带状种植推广,对蔬菜产业引导丰富各类瓜菜品种。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折不扣完成县级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确保全镇粮食种植面积每年平均稳定在6.*亩以上。各村(社区)要引导群众开展春耕春播、夏播和秋冬薯类种植生产。各村(社区)要想方设法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要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稳步推进高产粮种种植和中低产田改造。
(三)保障粮食样方产量。有样方点(粮食高产示范区)的村(社区),切实履行样方管理职责,督促村民种植粮食作物,历年种植粮食的不得转种其他作物,历年种植速生桉和果树等引导转产转种,粮食样方原则上不得出现抛荒、撂荒。已经确定粮食种植的区域,要务必确保不得减产绝收,由村集体及时接管抛荒样方实施代耕代种,积极为农户申报和落实样方粮食高产示范补助。因管理不善导致样方粮食减产绝收的,村级年度考核一律降等扣发绩效奖金并由镇纪委约谈,连续两年减产绝收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落实耕地保护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补平衡制度,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渠道,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强化耕地撂荒治理,全力遏制耕地抛荒。村委巡查发现有撂荒苗头的耕地,应及时教育群众复耕复种,没有能力复耕复种的引导其委托亲友代耕代种或进行土地流转,确保耕地应种尽种。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于撂荒耕地户主没有委托他人或集体种植长期丢荒两年以上经教育无效的由村委组织村民小组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即根据《村民自治条例》召集村民或村民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可收归集体所有,已经收归集体的土地村民小组无力管理的由村委代为管理,原户主愿意恢复种植的在集体未重新发包或转包前有重新申请承包优先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并处罚款。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原则上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或水稻单产能达到平均水平)。不得违规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功能区纳入超标准建 (略) 。实施“退桉还田”整治,2022年元月起严禁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新种速生桉,清理水源保护区范围速生桉,对栽种多年的占田速生桉引导农户限期自行清理。严厉打击占用耕地种植景观草皮行为,已经种植草皮的进行限期清理。逐步引导和清理其他违规违法的景观树、苗木等。
(五)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参与健全县、镇、村三级统一、规范、联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略) 场,试水镇村代办点,参与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组织交易等工作。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对一些缺乏劳动力或不愿耕作造成抛荒的耕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协调将土地向种养能手流转。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新型经营主体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特别是粮食功能区或基本农田保护区流转后发展林果业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连续弃耕抛荒2年以上(含2年)的,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承包方依法组织耕种。
(六)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逐村、逐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撂荒耕地的原因、时间、位置、数量、质量等情况。要以户为单位对撂荒地块逐一登记造册,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耕地撂荒台账,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镇农业水利站备案。在摸清耕地撂荒底数的基础上,各村(社区)制定针对性耕地撂荒治理方案,农业水利站加强技术指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采取生产互助、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复耕复种。对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撂荒耕地,要在2022年上半年6月前完成治理,确保功能不变,其他撂荒耕地要在2023年2月前完成治理。
(七)切实提升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高产创建示范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代种代养、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等设施,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
(八)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开展耕地体质改造、增施有机肥、发展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耕地产能。由农业水利站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兴旺计划,建立“农业人才库”,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等瓶颈问题,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等设施,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济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分批分片抓落实。要切实担负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三)强化监督检查。镇田长办围绕实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长远目标,常抓不懈。用“零容忍”的态度,抓好“非农化”、抛荒等情况的排查,对本行政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并将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田长办定期对粮食等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数据。镇纪委将强化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部门、村和社区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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