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恒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自行车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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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恒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自行车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恒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自行车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

2022年9月29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台自行车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产业大道五金智造小镇A5-7栋三楼之一

(112°45" 37.063"E,23°5" 52.166"N)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总投资*元,拟用于环保投资资金约*元,年加工生产自行车车架1.*台。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

二、废气: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TA001)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调漆、烘干、补土、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TA002)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水帘柜+喷淋塔”治理设施(TA003)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沉渣(打磨)经收 (略) 处理;喷淋塔、水帘柜废液、沉渣(抛光)、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稀释剂废包装桶、溶剂型涂料废包装桶、漆渣经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水性漆废包装桶待投产后对其进行危废特性的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置。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高要区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纳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作后续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喷漆、烘干、补土、喷枪清洗、调漆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II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喷漆、烘干、调漆过程中会产生轻微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限值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VOCs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暂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肇庆市恒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自行车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

2022年9月29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台自行车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产业大道五金智造小镇A5-7栋三楼之一

(112°45" 37.063"E,23°5" 52.166"N)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总投资*元,拟用于环保投资资金约*元,年加工生产自行车车架1.*台。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

二、废气: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TA001)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调漆、烘干、补土、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TA002)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水帘柜+喷淋塔”治理设施(TA003)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沉渣(打磨)经收 (略) 处理;喷淋塔、水帘柜废液、沉渣(抛光)、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稀释剂废包装桶、溶剂型涂料废包装桶、漆渣经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水性漆废包装桶待投产后对其进行危废特性的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置。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高要区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纳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作后续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喷漆、烘干、补土、喷枪清洗、调漆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II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喷漆、烘干、调漆过程中会产生轻微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限值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VOCs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暂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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