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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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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万州区水利局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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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州区水利局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 (略) :

你单位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万州区分水镇,起于瀼渡河上游分水中学,止于下游正兴街(甘宁水库库尾),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总长10.56km,为新建类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护岸、水生态修复、控源截污、生态景观建设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3.63hm2,其中永久占地20.8hm2,临时占地2.83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14.* m3(含表土剥离4.*m3),土石方回填量14.* m3(含表土回填4.*m3),无弃方,无借方。项目建设工期为2022年8月~2025年1月,总工期30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63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121.*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06.*元,方案新增投资215.*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5.*元,植物措施费0.*元,临时措施费48.*元,独立费用65.*元,基本预备费5.*元,监测措施费3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0元)。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及《 (略) 水利局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复函》(渝水函〔2017〕146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控源截污工程范围*.00m2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计征面积*.00m2,应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6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 (略) 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请你单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以长期发挥作用。

附件: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

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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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 (略) :

你单位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万州区分水镇,起于瀼渡河上游分水中学,止于下游正兴街(甘宁水库库尾),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总长10.56km,为新建类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护岸、水生态修复、控源截污、生态景观建设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3.63hm2,其中永久占地20.8hm2,临时占地2.83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14.* m3(含表土剥离4.*m3),土石方回填量14.* m3(含表土回填4.*m3),无弃方,无借方。项目建设工期为2022年8月~2025年1月,总工期30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63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121.*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06.*元,方案新增投资215.*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5.*元,植物措施费0.*元,临时措施费48.*元,独立费用65.*元,基本预备费5.*元,监测措施费3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0元)。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及《 (略) 水利局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复函》(渝水函〔2017〕146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控源截污工程范围*.00m2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计征面积*.00m2,应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6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 (略) 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请你单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以长期发挥作用。

附件: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

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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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略) 万州区水利局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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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 (略) :

你单位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万州区分水镇,起于瀼渡河上游分水中学,止于下游正兴街(甘宁水库库尾),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总长10.56km,为新建类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护岸、水生态修复、控源截污、生态景观建设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3.63hm2,其中永久占地20.8hm2,临时占地2.83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14.* m3(含表土剥离4.*m3),土石方回填量14.* m3(含表土回填4.*m3),无弃方,无借方。项目建设工期为2022年8月~2025年1月,总工期30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63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121.*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06.*元,方案新增投资215.*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5.*元,植物措施费0.*元,临时措施费48.*元,独立费用65.*元,基本预备费5.*元,监测措施费3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0元)。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及《 (略) 水利局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复函》(渝水函〔2017〕146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控源截污工程范围*.00m2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计征面积*.00m2,应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6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 (略) 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请你单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以长期发挥作用。

附件: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

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略) 万州区水利局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 (略) :

你单位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万州区分水镇,起于瀼渡河上游分水中学,止于下游正兴街(甘宁水库库尾),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总长10.56km,为新建类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护岸、水生态修复、控源截污、生态景观建设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3.63hm2,其中永久占地20.8hm2,临时占地2.83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14.* m3(含表土剥离4.*m3),土石方回填量14.* m3(含表土回填4.*m3),无弃方,无借方。项目建设工期为2022年8月~2025年1月,总工期30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63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121.*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06.*元,方案新增投资215.*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5.*元,植物措施费0.*元,临时措施费48.*元,独立费用65.*元,基本预备费5.*元,监测措施费3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0元)。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及《 (略) 水利局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复函》(渝水函〔2017〕146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控源截污工程范围*.00m2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计征面积*.00m2,应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6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 (略) 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请你单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以长期发挥作用。

附件: (略) 万州区瀼渡河流域甘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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