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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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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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二师33团集中医学隔离点改扩建项目 | 第二师33团乌鲁克镇西侧约0.2km处 | 第二师三十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河北省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3团乌鲁克镇西侧约0.2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1′52.000″,北纬40°49′55.930″,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44.4平方米。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改造乌鲁克镇原招待所用房28间作为医学观察区1#,共596平方米,新建52间隔离用房作为医学观察区2#,共2860.4平方米,隔离床位共计80张;建设缓冲区342平方米,包括卫生过道、垃圾房、值班室、洗衣房、车辆消毒等,采用成品箱式板房;建设医疗服务区用房396平方米,包括休息室、监控室、会议室、库房等,采用成品箱式板房;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化粪池+专用污水处理设备(A/O处理+MBR膜)+消毒池”工艺,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天;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4%。 |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采取池体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 (略) 最终进入三十三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运送环至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隔离人员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检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统一清掏并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进行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通过选用低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2 | 第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1号和2号沟项目 | 第 (略) 境内 | 第二师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 河北省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境内。项目1号泄洪沟起点坐标:东经85°44′46.818″,北纬41°50′18.479″,终点坐标:东经85°41′19.759″,北纬41°45′9.375″;2号泄洪沟起点坐标:东经85°41′29.898″,北纬41°51′9.194″,终点坐标:东经85°40′3.934″,北纬41°50′5.634″。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泄洪沟16.191千米,其中1号泄洪沟全长13.448千米,包括城区段2.412千米,设计流量104立方米/秒,农区段11.036千米,设计流量33.8立方米/秒,2号泄洪沟全长2.743千米,城区段1.663千米,设计流量128立方米/秒,农区段1.08千米,设计流量42.5立方米/秒,配套建设涵洞46座,城区段新建护栏7.562千米,水位视频监测站4座。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5.98%。 | 本工程为河道治理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项目运营期不排污,因此重点考虑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多余土石方和疏浚工程清淤泥沙拉运至29团现有弃土场处置,采取封闭运输措施,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2008)要求。 |
3 | 第二师三十八团3.*亩土地治理建设项目 | 第 (略) 三十八团一期灌区东侧,团部东侧25千米处 | 第二师三十八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新疆信和环宇环保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三十八团一期灌区东侧,团部东侧25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23"8.653",北纬37°51"33.205",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对总面积3.*亩土地进行土地精平,达到作物冬、春灌的要求,平整土地面积3.*亩,平整土方工程量为651.*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2.*亩;新建东干管下段东延6.55千米、灌区输水干管7.2千米、分干管15.34千米及其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新建滴灌系统67套,控制灌溉面积2.*亩,配套建设田间镇墩、阀门井等附属建筑物;新建干排5.13千米、支排17.21千米、斗排34.21千米、农排80.01千米,配套建设盖板涵等排渠建筑物;新建次干道37.57千米,路面宽8米,田间道31.44千米,路面宽6米, (略) 38.90千米,路面宽4米,机耕道23.94千米;营造农田防护林0.*亩,新栽植青杨等97.*株;新建10千 (略) 13.75千米,新增30千伏安变压器9台,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08%。 | 废气: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略) 线及运输时间;遇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免雨季进行挖填方等工程建设,减少挖填方堆土随雨水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排入附近的戈壁荒漠用于浇灌荒漠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沉淀池干化掩埋,恢复地貌;施工临时生活区设置在38团团部,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38 (略) 进入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海水稻水田退水排入水田周边排碱渠和蓄水调节池后重复利用,进行回用灌溉,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采取封闭运输措施;临时沉淀池泥沙连同建筑垃圾一同由垃圾车运往38团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3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固废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4 | (略) (略) 3 (略) 加油加气站、服务区及附属商业区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一团团部 | (略) 泓腾 (略) | 河北省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位于第二师31团团部,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6′49.290″,北纬40°52′41.340″。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45平方米。主要建设加油加气区罩棚1191.80平方米,新建2台汽油加油机、2台柴油加油机,新建埋地卧式柴油储罐4座(采用双层油罐,单罐容积30立方米),汽油储罐2座(采用双层油罐,单罐容积14立方米);2台LNG加气机,LNG加气部分设置1座低温储罐(60立方米),1台潜液泵撬,2台CNG加气机,1组地上储气瓶(6立方米),设置1台子站压缩机、1台卸气柱,站内停放1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加油站内建设站房1座,地上2层,建筑面积610.88平方米;建设综合商业服务区1栋,建筑面积6474.82平方米,地上2层,框架结构,配 (略) 、停车场、充电桩及绿化等。项目实施后约销售柴油3000吨/年、汽油500吨/年、LNG 3000吨/年、CNG *方/年。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05%。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卸油废气采用气相平衡油气回收装置,加油废气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LNG卸车、加气废气采用密闭工艺,LNG储罐废气采用BOG回收装置回收;CNG加气废气采用密闭工艺;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且同时满足三十一团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最终排入三十一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设封闭式垃圾桶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集中处理;含油废手套、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储油罐清理废物每3-5年清理一次, (略) 对其进行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地下水、土壤: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及防渗漏检测措施措施,将储油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加油区、卸油区、输油管线、储气区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2021)中要求,以避免含油物质下渗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
5 | (略) (略) 牛羊屠宰厂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三团 (略) 延伸段 | (略) (略) | 河北省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三团 (略) 延伸段,三十三团团部东北侧1.2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0′36.529″,北纬40°49′19.217″,总占地面积为*.0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3座屠宰车间,其中1#屠宰车间640平方米、2#屠宰车间640平方米、3#屠宰车间950平方米,屠宰车间中布设1条牛屠宰生产线和2条羊屠宰生产线,新建羊待宰圈舍1座282平方米、牛待宰圈舍1座300平方米、冷库1座100平方米、设备间1座、消防水池1座、车辆消毒池1座及配套附属用房1座;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20立方米/天,采用“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A/O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供热、制冷等公辅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其中生产和生活用热由厂区1台0.7兆瓦电热水锅炉提供。项目实施后年屠宰肉牛5000头,肉羊*只。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3%。 |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待宰圈舍定期清理地面、及时清运粪便,屠宰车间定期清理车间地面、加强车间通风次数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堆粪池密闭、及时清理粪便,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氨罐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以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抑尘洒水。运营期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2)表3二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灌溉标准要求,出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固废:施工期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动物粪便送堆粪池暂存后,及时清理外运至周边农户做肥料,病死牛羊和不合格内脏及时委托有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废油脂交废油脂加工企业处理,污泥、栅渣、废离子交换树脂送至三十三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通过选用低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6 | 第 (略) (G3012高速)-尉犁县(G0711高速)公路工程 | 第 (略) 和 (略) 、尉犁县境内 | 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和 (略) 、尉犁县境内。公路全线永久占地面积共计521.059公顷,其中 (略) 57.15公顷; (略) 257.993公顷,占用尉犁县205.917公顷。路线起点坐标:东经85°46"46.6100",北纬41°51"03.3495",终点坐标:东经86°21"42.6468",北纬41°13"21.7050"。项目为新建工程,公路等级 (略) ,设计速度100千米/时,起点 (略) ,与G3012高速相接, (略) 、库铁大道、29团、14连、15连、 (略) 和什力克乡、托布力其乡、普惠乡、墩阔坦乡、尉犁县,终点处通过尉犁南立交与G071 (略) 相接,全长123千米,其中新建121.3千米,改扩建2.7千米,路基宽度26米,行车道宽4x3.75米,中间带宽2米,两侧各设置0. (略) 缘带、 (略) 肩和0. (略) 肩;共设大桥1座、中桥26座、小桥8座;涵洞348道;新建立体交叉2处,其中互通式立交和采用分离式立交各1处,平面交叉16处。临时工程包括临时施工便道60千米,占地面积约为45公顷;铁门关商业砂砾石料场1处、尉犁县商业砂砾石料场1处、风积沙料场1处及弃土场1座。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59%。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略) 沿线的汽车尾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清洗修理机械、车辆等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处理后,油污定期清理,经处理后的废水用来洒水降尘;拌合设备冲洗水和预制件的养护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入地埋式一体化生物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2019)表2中A级限值后用于荒漠植被绿化、施工降尘等。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2014)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公路所经区域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环境功能区, (略) 两侧边界线外35米范围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二师33团集中医学隔离点改扩建项目 | 第二师33团乌鲁克镇西侧约0.2km处 | 第二师三十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河北省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3团乌鲁克镇西侧约0.2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1′52.000″,北纬40°49′55.930″,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44.4平方米。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改造乌鲁克镇原招待所用房28间作为医学观察区1#,共596平方米,新建52间隔离用房作为医学观察区2#,共2860.4平方米,隔离床位共计80张;建设缓冲区342平方米,包括卫生过道、垃圾房、值班室、洗衣房、车辆消毒等,采用成品箱式板房;建设医疗服务区用房396平方米,包括休息室、监控室、会议室、库房等,采用成品箱式板房;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化粪池+专用污水处理设备(A/O处理+MBR膜)+消毒池”工艺,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天;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4%。 |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采取池体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 (略) 最终进入三十三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运送环至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隔离人员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检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统一清掏并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进行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通过选用低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2 | 第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1号和2号沟项目 | 第 (略) 境内 | 第二师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 河北省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境内。项目1号泄洪沟起点坐标:东经85°44′46.818″,北纬41°50′18.479″,终点坐标:东经85°41′19.759″,北纬41°45′9.375″;2号泄洪沟起点坐标:东经85°41′29.898″,北纬41°51′9.194″,终点坐标:东经85°40′3.934″,北纬41°50′5.634″。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泄洪沟16.191千米,其中1号泄洪沟全长13.448千米,包括城区段2.412千米,设计流量104立方米/秒,农区段11.036千米,设计流量33.8立方米/秒,2号泄洪沟全长2.743千米,城区段1.663千米,设计流量128立方米/秒,农区段1.08千米,设计流量42.5立方米/秒,配套建设涵洞46座,城区段新建护栏7.562千米,水位视频监测站4座。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5.98%。 | 本工程为河道治理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项目运营期不排污,因此重点考虑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多余土石方和疏浚工程清淤泥沙拉运至29团现有弃土场处置,采取封闭运输措施,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2008)要求。 |
3 | 第二师三十八团3.*亩土地治理建设项目 | 第 (略) 三十八团一期灌区东侧,团部东侧25千米处 | 第二师三十八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新疆信和环宇环保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三十八团一期灌区东侧,团部东侧25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23"8.653",北纬37°51"33.205",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对总面积3.*亩土地进行土地精平,达到作物冬、春灌的要求,平整土地面积3.*亩,平整土方工程量为651.*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2.*亩;新建东干管下段东延6.55千米、灌区输水干管7.2千米、分干管15.34千米及其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新建滴灌系统67套,控制灌溉面积2.*亩,配套建设田间镇墩、阀门井等附属建筑物;新建干排5.13千米、支排17.21千米、斗排34.21千米、农排80.01千米,配套建设盖板涵等排渠建筑物;新建次干道37.57千米,路面宽8米,田间道31.44千米,路面宽6米, (略) 38.90千米,路面宽4米,机耕道23.94千米;营造农田防护林0.*亩,新栽植青杨等97.*株;新建10千 (略) 13.75千米,新增30千伏安变压器9台,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08%。 | 废气: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略) 线及运输时间;遇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免雨季进行挖填方等工程建设,减少挖填方堆土随雨水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排入附近的戈壁荒漠用于浇灌荒漠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沉淀池干化掩埋,恢复地貌;施工临时生活区设置在38团团部,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38 (略) 进入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海水稻水田退水排入水田周边排碱渠和蓄水调节池后重复利用,进行回用灌溉,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采取封闭运输措施;临时沉淀池泥沙连同建筑垃圾一同由垃圾车运往38团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3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固废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4 | (略) (略) 3 (略) 加油加气站、服务区及附属商业区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一团团部 | (略) 泓腾 (略) | 河北省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位于第二师31团团部,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6′49.290″,北纬40°52′41.340″。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45平方米。主要建设加油加气区罩棚1191.80平方米,新建2台汽油加油机、2台柴油加油机,新建埋地卧式柴油储罐4座(采用双层油罐,单罐容积30立方米),汽油储罐2座(采用双层油罐,单罐容积14立方米);2台LNG加气机,LNG加气部分设置1座低温储罐(60立方米),1台潜液泵撬,2台CNG加气机,1组地上储气瓶(6立方米),设置1台子站压缩机、1台卸气柱,站内停放1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加油站内建设站房1座,地上2层,建筑面积610.88平方米;建设综合商业服务区1栋,建筑面积6474.82平方米,地上2层,框架结构,配 (略) 、停车场、充电桩及绿化等。项目实施后约销售柴油3000吨/年、汽油500吨/年、LNG 3000吨/年、CNG *方/年。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05%。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卸油废气采用气相平衡油气回收装置,加油废气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LNG卸车、加气废气采用密闭工艺,LNG储罐废气采用BOG回收装置回收;CNG加气废气采用密闭工艺;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且同时满足三十一团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最终排入三十一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设封闭式垃圾桶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集中处理;含油废手套、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储油罐清理废物每3-5年清理一次, (略) 对其进行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地下水、土壤: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及防渗漏检测措施措施,将储油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加油区、卸油区、输油管线、储气区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2021)中要求,以避免含油物质下渗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
5 | (略) (略) 牛羊屠宰厂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三团 (略) 延伸段 | (略) (略) | 河北省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三团 (略) 延伸段,三十三团团部东北侧1.2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0′36.529″,北纬40°49′19.217″,总占地面积为*.0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3座屠宰车间,其中1#屠宰车间640平方米、2#屠宰车间640平方米、3#屠宰车间950平方米,屠宰车间中布设1条牛屠宰生产线和2条羊屠宰生产线,新建羊待宰圈舍1座282平方米、牛待宰圈舍1座300平方米、冷库1座100平方米、设备间1座、消防水池1座、车辆消毒池1座及配套附属用房1座;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20立方米/天,采用“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A/O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供热、制冷等公辅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其中生产和生活用热由厂区1台0.7兆瓦电热水锅炉提供。项目实施后年屠宰肉牛5000头,肉羊*只。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3%。 | 废气: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待宰圈舍定期清理地面、及时清运粪便,屠宰车间定期清理车间地面、加强车间通风次数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堆粪池密闭、及时清理粪便,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氨罐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以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抑尘洒水。运营期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2)表3二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灌溉标准要求,出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固废:施工期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动物粪便送堆粪池暂存后,及时清理外运至周边农户做肥料,病死牛羊和不合格内脏及时委托有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废油脂交废油脂加工企业处理,污泥、栅渣、废离子交换树脂送至三十三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通过选用低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6 | 第 (略) (G3012高速)-尉犁县(G0711高速)公路工程 | 第 (略) 和 (略) 、尉犁县境内 | 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和 (略) 、尉犁县境内。公路全线永久占地面积共计521.059公顷,其中 (略) 57.15公顷; (略) 257.993公顷,占用尉犁县205.917公顷。路线起点坐标:东经85°46"46.6100",北纬41°51"03.3495",终点坐标:东经86°21"42.6468",北纬41°13"21.7050"。项目为新建工程,公路等级 (略) ,设计速度100千米/时,起点 (略) ,与G3012高速相接, (略) 、库铁大道、29团、14连、15连、 (略) 和什力克乡、托布力其乡、普惠乡、墩阔坦乡、尉犁县,终点处通过尉犁南立交与G071 (略) 相接,全长123千米,其中新建121.3千米,改扩建2.7千米,路基宽度26米,行车道宽4x3.75米,中间带宽2米,两侧各设置0. (略) 缘带、 (略) 肩和0. (略) 肩;共设大桥1座、中桥26座、小桥8座;涵洞348道;新建立体交叉2处,其中互通式立交和采用分离式立交各1处,平面交叉16处。临时工程包括临时施工便道60千米,占地面积约为45公顷;铁门关商业砂砾石料场1处、尉犁县商业砂砾石料场1处、风积沙料场1处及弃土场1座。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59%。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略) 沿线的汽车尾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清洗修理机械、车辆等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处理后,油污定期清理,经处理后的废水用来洒水降尘;拌合设备冲洗水和预制件的养护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入地埋式一体化生物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2019)表2中A级限值后用于荒漠植被绿化、施工降尘等。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2014)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公路所经区域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环境功能区, (略) 两侧边界线外35米范围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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