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布207国道子陵至砖桥段一级公路收费通告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发布207国道子陵至砖桥段一级公路收费通告征求意见的公告
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已建成通车,《省人民政府关于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鄂政函〔2022〕98号)批准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设立团林收费站,并明确了收费标准。市政府拟于近期发布团林收费站启动收费的通告,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至2022年10月18日止。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com
(略) 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1日
(略) 人民政府关于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团林收费站设站收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已建成通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鄂政函〔2022〕98号)有关精神,批准设立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团林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自2022年月日零时起开始试运营收费。
二、收费对象
对通行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性质及标准
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属政府还贷 (略) ,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鄂政函〔2022〕98号)执行。
附件:1.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2.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附件1
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类型 | 客车 | 货车、专项作业车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
核定载人数 | 说明 | 总轴数(含悬浮轴) |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 ||
1类 | ≤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 2 |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10 |
2类 | 10~1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 2 |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15 |
—— | 乘用车列车 | ||||
3类 | ≤39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 3 | 25 | |
4类 | ≥40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 4 | 35 | |
5类 | 5 | 45 | |||
6类 | 6 | 55 | |||
7轴及以上 | 7轴及以上 | 每增加一轴在6类货车基础上加收10元 | |||
备注: 1.车型分类按照《 (略) 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 |||||
2.摩托车按1类客车分类,按照1类客车收费标准收费。 | |||||
3.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执行此标准。 |
附件2
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项目 | 收费标准 | |
基本费率 | 3元/吨次 | |
正常 装载 车辆 | 正常装载部分≤20吨 | 按基本费率计费 |
2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计费。 | |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40吨(含4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计费;4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 |
超限 装载 车辆 | 超限率≤3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 |
30%<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 |
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 |
备注:1.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收取。 2.收费金额尾数<*取为0;收费金额尾数≥*、<*取为5元; 收费金额尾数≥*取为10元。 3.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对货车执行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4.计重收费中超限认定标准遵循《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 5.专项作业车按照货车收费标准收费。 |
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已建成通车,《省人民政府关于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鄂政函〔2022〕98号)批准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设立团林收费站,并明确了收费标准。市政府拟于近期发布团林收费站启动收费的通告,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至2022年10月18日止。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com
(略) 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1日
(略) 人民政府关于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团林收费站设站收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已建成通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鄂政函〔2022〕98号)有关精神,批准设立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团林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自2022年月日零时起开始试运营收费。
二、收费对象
对通行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性质及标准
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属政府还贷 (略) ,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鄂政函〔2022〕98号)执行。
附件:1.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2.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附件1
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类型 | 客车 | 货车、专项作业车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
核定载人数 | 说明 | 总轴数(含悬浮轴) |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 ||
1类 | ≤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 2 |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10 |
2类 | 10~1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 2 |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15 |
—— | 乘用车列车 | ||||
3类 | ≤39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 3 | 25 | |
4类 | ≥40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 4 | 35 | |
5类 | 5 | 45 | |||
6类 | 6 | 55 | |||
7轴及以上 | 7轴及以上 | 每增加一轴在6类货车基础上加收10元 | |||
备注: 1.车型分类按照《 (略) 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 |||||
2.摩托车按1类客车分类,按照1类客车收费标准收费。 | |||||
3.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执行此标准。 |
附件2
20 (略) 子陵至砖桥 (略)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项目 | 收费标准 | |
基本费率 | 3元/吨次 | |
正常 装载 车辆 | 正常装载部分≤20吨 | 按基本费率计费 |
2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计费。 | |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40吨(含4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计费;4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 |
超限 装载 车辆 | 超限率≤3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 |
30%<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 |
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 |
备注:1.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收取。 2.收费金额尾数<*取为0;收费金额尾数≥*、<*取为5元; 收费金额尾数≥*取为10元。 3.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对货车执行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4.计重收费中超限认定标准遵循《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 5.专项作业车按照货车收费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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