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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 (略) 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户外塑料配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 (略) 同安区新民 (略) 19-1号一层东侧、四层及19-2号四层、五层 | 锋特(福建) (略) | 厦门境 (略) | 该项目选址于 (略) 同安区新民 (略) 19-1号一层东侧、四层及19-2号四层、五层,项目新增磨边、氮气修边、模压、组合等工序,项目新增年生产户外用品护垫*片,改扩建后年生产鞋底*双、体育护具配件*套项目、户外用品护垫*片。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 (略) (略) ,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4中35t/h以下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三)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建设的三级化粪池处 (略) (略) ,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建设,使用天然气作为导热油炉燃料,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相关要求。落实挤出成型、注塑、组合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者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净化处理。落实磨边工序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胶水空桶、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 (略) 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户外塑料配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 (略) 同安区新民 (略) 19-1号一层东侧、四层及19-2号四层、五层 | 锋特(福建) (略) | 厦门境 (略) | 该项目选址于 (略) 同安区新民 (略) 19-1号一层东侧、四层及19-2号四层、五层,项目新增磨边、氮气修边、模压、组合等工序,项目新增年生产户外用品护垫*片,改扩建后年生产鞋底*双、体育护具配件*套项目、户外用品护垫*片。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 (略) (略) ,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4中35t/h以下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三)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建设的三级化粪池处 (略) (略) ,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建设,使用天然气作为导热油炉燃料,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相关要求。落实挤出成型、注塑、组合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者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净化处理。落实磨边工序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胶水空桶、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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