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2022-10-1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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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2022-10-1016: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1

通恒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略) 新罗区西陂 (略) 8号(龙州工业园区内)

(略) (略)

(略) 新 (略)

项 (略) 新罗区西陂 (略) 8号(龙州工业园区内),租赁龙岩 (略) 已建厂房面积约1576平方米,厂房内设置原材料堆放区、机加工区、喷漆房、成品堆场、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购入钢板材、型材经过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校正、组装、调试、喷漆、晾干等工序处理,设计年产2500台矿山设备及300吨矿山配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喷漆房应采用密闭设计,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采取“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车间沉降粉尘应及时清扫。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承租厂房已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夜间不进行生产。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转移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0.38吨/年。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1

通恒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略) 新罗区西陂 (略) 8号(龙州工业园区内)

(略) (略)

(略) 新 (略)

项 (略) 新罗区西陂 (略) 8号(龙州工业园区内),租赁龙岩 (略) 已建厂房面积约1576平方米,厂房内设置原材料堆放区、机加工区、喷漆房、成品堆场、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购入钢板材、型材经过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校正、组装、调试、喷漆、晾干等工序处理,设计年产2500台矿山设备及300吨矿山配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喷漆房应采用密闭设计,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采取“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车间沉降粉尘应及时清扫。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承租厂房已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夜间不进行生产。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转移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0.38吨/年。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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