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的汽车底盘制造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的汽车底盘制造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10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大 (略) 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汽车底盘制造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批复 | 沈环大东审字[2022]026号 | 2022年9月22日 |
2 | 汽车底盘制造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大东查字[2022]010号 | 2022年10月11日 |
审查意见 汽车底盘制造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即来即办).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10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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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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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车底盘制造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批复 | 沈环大东审字[2022]026号 | 2022年9月22日 |
2 | 汽车底盘制造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大东查字[2022]010号 | 2022年10月11日 |
审查意见 汽车底盘制造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即来即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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