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硕火商贸有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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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硕火商贸有限公司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硕火商贸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 (略) 2号2号楼8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 (略) 茶 (略) 2号2号楼802室(北纬23°4′12.926″,东经113°54′24.9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4ECRB0J。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300m2,建筑面积为130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544吨。项目拟定员工2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挤出、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项目挤出、烘烤、臭气工序未收集到非*烷总烃拟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项目搅拌、打粉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拟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对寒溪河的水质影响不大。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项目西北面、东南面噪声值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西南面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西南侧出租屋敏感点1#处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项目废包装经 (略) 处理;废色膏、色剂瓶、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0-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硕火商贸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 (略) 2号2号楼8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 (略) 茶 (略) 2号2号楼802室(北纬23°4′12.926″,东经113°54′24.9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4ECRB0J。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300m2,建筑面积为130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544吨。项目拟定员工2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挤出、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项目挤出、烘烤、臭气工序未收集到非*烷总烃拟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项目搅拌、打粉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拟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对寒溪河的水质影响不大。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项目西北面、东南面噪声值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西南面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西南侧出租屋敏感点1#处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项目废包装经 (略) 处理;废色膏、色剂瓶、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0-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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