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荣弘机械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荣弘机械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荣弘机械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京山第三 (略) 2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46K20U),位于 (略) 茶山镇京山第三 (略) 2号1号楼(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度50分5.695秒,北纬23度5分32.200秒)。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72m2,建筑面积372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将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喷粉房内,并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烤粉房内,并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将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将喷砂工序设置在密闭喷砂房内,并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的较 (略) (略) ,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10-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荣弘机械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京山第三 (略) 2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46K20U),位于 (略) 茶山镇京山第三 (略) 2号1号楼(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度50分5.695秒,北纬23度5分32.200秒)。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72m2,建筑面积372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将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喷粉房内,并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烤粉房内,并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将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将喷砂工序设置在密闭喷砂房内,并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的较 (略) (略) ,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10-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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