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十二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8-*-11-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健全闽宁镇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休息娱乐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苏宏建设C-9-03#建筑。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主要改造原苏宏建设C-9-03#建筑,建筑面积4015.8m2,框架结构,地上3层。改造后主要设置心理疏导室、康复训练室、休息室、活动室、棋牌室、餐厅、厨房等功能房间,主要改造内容为拆除并新增部分墙体,拆除并更换部分门窗、地砖、卫生洁具,重做部分地面防水、吊顶,改造后地面采用塑胶板、橡胶板及地砖,顶棚采用铝合金方板吊顶,内墙采用涂料、墙面砖,项目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做相应调整;购置1部1000KG电梯及家具、家电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355.*元,其中:工程费用209.*元,设备采购费91.*元,其他费用22.*元,预备费32.*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元、调整使用东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结余资金*元, (略) 民政局支持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十二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8-*-11-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健全闽宁镇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休息娱乐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苏宏建设C-9-03#建筑。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主要改造原苏宏建设C-9-03#建筑,建筑面积4015.8m2,框架结构,地上3层。改造后主要设置心理疏导室、康复训练室、休息室、活动室、棋牌室、餐厅、厨房等功能房间,主要改造内容为拆除并新增部分墙体,拆除并更换部分门窗、地砖、卫生洁具,重做部分地面防水、吊顶,改造后地面采用塑胶板、橡胶板及地砖,顶棚采用铝合金方板吊顶,内墙采用涂料、墙面砖,项目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做相应调整;购置1部1000KG电梯及家具、家电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355.*元,其中:工程费用209.*元,设备采购费91.*元,其他费用22.*元,预备费32.*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元、调整使用东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结余资金*元, (略) 民政局支持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