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修订后的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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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关于《修订后的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养老服务条例》和《 (略) 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本区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区民政局起草了《修订后的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一、政策制订背景

2021年12月13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略)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略) 级补贴政策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一是有新增补贴政策,例如护理型床位建设等;二是部分条款明确要求区级配套,例如示范睦邻点建设等;三是部分补贴标准上调,例如保基本床位建设补贴等。同时,参考《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中部分补贴政策的绩效跟踪情况,拟去除和调整部分补贴政策。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区民政局进行了综合的分析研判,拟定了《扶持办法》。同时,为了加强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将《松江区“十四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财力补助实施办法》作为《扶持办法》的附件内容。

二、政策制订总体要求

“十四五”期间,本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围绕“增量、增能、增效”,落实布局专项规划,进 (略) 点,均衡布局,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优质、社区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家庭照料能力不断增强;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设施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功能不断提升,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发展。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建设类补贴政策

养老机构方面:包含养老机构床位补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补贴、护理型床位补贴、存量养老机构升级改造补贴、“ (略) + (略) ”支持政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包含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示范睦邻点和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幸福老人村建设补贴等。

(二)运营类补贴政策

(略) 级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街镇老年助餐补贴以及老年人就餐补贴等。

四、补贴政策的主要变化

与之前补贴政策文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有新增补贴项目:包括护理型床位建设、 (略) 建设、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以及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等;

二是有调整补贴标准:包括存量养老机构升级改造、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助餐场所运营补贴、保基本床位建设补贴等;

三是有取消补贴项目:包括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补贴、幸福老人家建设补贴、故障电弧探测器安装补贴等;

四是资金保障途径发生变化:包括老年活动室、睦邻点、幸福老人家等社区类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由区级转移支付改为街镇预算保障。

五、制订情况和工作建议

在起草工作开展以来,区民政局已多次会商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扶持办法》。政策出台后,建议各街镇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类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估和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计长效机制,将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作为对各街镇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补贴的依据,将绩效管理结果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相挂钩,充分体现绩效结果导向,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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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养老服务条例》和《 (略) 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本区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区民政局起草了《修订后的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一、政策制订背景

2021年12月13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略)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略) 级补贴政策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一是有新增补贴政策,例如护理型床位建设等;二是部分条款明确要求区级配套,例如示范睦邻点建设等;三是部分补贴标准上调,例如保基本床位建设补贴等。同时,参考《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中部分补贴政策的绩效跟踪情况,拟去除和调整部分补贴政策。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区民政局进行了综合的分析研判,拟定了《扶持办法》。同时,为了加强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将《松江区“十四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财力补助实施办法》作为《扶持办法》的附件内容。

二、政策制订总体要求

“十四五”期间,本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围绕“增量、增能、增效”,落实布局专项规划,进 (略) 点,均衡布局,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优质、社区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家庭照料能力不断增强;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设施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功能不断提升,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发展。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建设类补贴政策

养老机构方面:包含养老机构床位补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补贴、护理型床位补贴、存量养老机构升级改造补贴、“ (略) + (略) ”支持政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包含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示范睦邻点和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幸福老人村建设补贴等。

(二)运营类补贴政策

(略) 级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街镇老年助餐补贴以及老年人就餐补贴等。

四、补贴政策的主要变化

与之前补贴政策文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有新增补贴项目:包括护理型床位建设、 (略) 建设、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以及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等;

二是有调整补贴标准:包括存量养老机构升级改造、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助餐场所运营补贴、保基本床位建设补贴等;

三是有取消补贴项目:包括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补贴、幸福老人家建设补贴、故障电弧探测器安装补贴等;

四是资金保障途径发生变化:包括老年活动室、睦邻点、幸福老人家等社区类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由区级转移支付改为街镇预算保障。

五、制订情况和工作建议

在起草工作开展以来,区民政局已多次会商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扶持办法》。政策出台后,建议各街镇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类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估和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计长效机制,将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作为对各街镇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补贴的依据,将绩效管理结果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相挂钩,充分体现绩效结果导向,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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