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省教育厅:
你单位《关于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83-01-*)总投资*.*元,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02平方米,主要建设建(构)物18栋,包括理科第一组团楼、理科第二组团楼、 (略) 楼、公共教学楼、文科第二组团楼、学生宿舍7栋、外教公寓及学生公寓、学生食堂2栋、 (略) 、后勤综合楼、学生商业服务中心,以及门卫、开闭所、换热站等附属设施,配 (略) 、广场、运动场地、停车场等附属工程。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30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37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千瓦时,热力约*吉焦,天然气约*立方米。 (略)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入口外门应设防寒门斗;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轻骨料空心混凝土砌块外贴A级的岩棉板,公共建筑屋面应采用EPS保温板,居住建筑屋面应采用XPS保温板;应选用低损耗的SCB13系列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防谐波干扰装置;道 (略) 应设照明控制器;应选用IPC-PF系列电梯,应采用变频调压调速拖动系统、多电梯群控运行方式;楼梯应采用声控自动节能灯具; (略) (略) 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热力管道应采用无补偿直埋方式敷设,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保温。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9日
省教育厅:
你单位《关于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83-01-*)总投资*.*元,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02平方米,主要建设建(构)物18栋,包括理科第一组团楼、理科第二组团楼、 (略) 楼、公共教学楼、文科第二组团楼、学生宿舍7栋、外教公寓及学生公寓、学生食堂2栋、 (略) 、后勤综合楼、学生商业服务中心,以及门卫、开闭所、换热站等附属设施,配 (略) 、广场、运动场地、停车场等附属工程。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30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37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千瓦时,热力约*吉焦,天然气约*立方米。 (略)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入口外门应设防寒门斗;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轻骨料空心混凝土砌块外贴A级的岩棉板,公共建筑屋面应采用EPS保温板,居住建筑屋面应采用XPS保温板;应选用低损耗的SCB13系列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防谐波干扰装置;道 (略) 应设照明控制器;应选用IPC-PF系列电梯,应采用变频调压调速拖动系统、多电梯群控运行方式;楼梯应采用声控自动节能灯具; (略) (略) 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热力管道应采用无补偿直埋方式敷设,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保温。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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