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拟作出煤矸石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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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拟作出煤矸石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1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

(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煤矸石综合利用基地项目

(略) 康平县东关街道梁家村(梁家工业园内)

辽宁铁强 (略)

辽宁北环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烧成车间、粉碎车间、成型陈化车间、打包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以煤矸石、粉煤灰、锅炉渣、生活污水处理场污泥等为主要原料,通过破碎筛分、陈化、挤出与制坯、烘干、焙烧等生产工艺,实现年生产煤矸石烧结砖7亿块。

同意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储存、卸料、输送、破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原料污泥在储存和生产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制砖培烧过程产生的窑炉烟气、点火过程燃生物质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

破碎车间混料工序设置密闭混料间,废气负压收集,破碎、筛分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原料污泥在密闭污泥间内储存,废气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共同引至破碎间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窑炉烟气、点火过程燃生物质废气经“四级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二噁英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原料在封闭厂房内储存,通过封闭皮带运输,物料装卸及输送设置水雾喷淋装置;破碎车间、成型陈化车间、砖坯车间为密闭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食堂油烟经引风机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放。根据“报告表”,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均质+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机、搅拌机、滚筛、包装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风机安装软连接、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残次品、废包装、炉渣、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落地尘、废布袋以及生活垃圾。

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残次品、废包装、炉渣、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落地尘、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残次品、炉渣、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落地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布袋外售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脱硫废水循环沉淀池、脱硫设备间、污泥储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雨水收集池、生产厂房、原料库房、一般固废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并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1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

(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煤矸石综合利用基地项目

(略) 康平县东关街道梁家村(梁家工业园内)

辽宁铁强 (略)

辽宁北环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烧成车间、粉碎车间、成型陈化车间、打包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以煤矸石、粉煤灰、锅炉渣、生活污水处理场污泥等为主要原料,通过破碎筛分、陈化、挤出与制坯、烘干、焙烧等生产工艺,实现年生产煤矸石烧结砖7亿块。

同意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储存、卸料、输送、破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原料污泥在储存和生产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制砖培烧过程产生的窑炉烟气、点火过程燃生物质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

破碎车间混料工序设置密闭混料间,废气负压收集,破碎、筛分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原料污泥在密闭污泥间内储存,废气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共同引至破碎间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窑炉烟气、点火过程燃生物质废气经“四级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二噁英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原料在封闭厂房内储存,通过封闭皮带运输,物料装卸及输送设置水雾喷淋装置;破碎车间、成型陈化车间、砖坯车间为密闭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食堂油烟经引风机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放。根据“报告表”,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均质+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机、搅拌机、滚筛、包装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风机安装软连接、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残次品、废包装、炉渣、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落地尘、废布袋以及生活垃圾。

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残次品、废包装、炉渣、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落地尘、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残次品、炉渣、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落地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布袋外售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脱硫废水循环沉淀池、脱硫设备间、污泥储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雨水收集池、生产厂房、原料库房、一般固废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并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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