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西区热源厂扩建工程等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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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西区热源厂扩建工程等4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天水秦安~冀城11 (略) (由T接点改接至秦天Ⅰ线)改造工程

(略) 秦安县

(略) (略)

南京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秦安县境内,线路起自原1114秦(安330kV变)天(水330kV变)Ⅰ线146#杆塔,止于原1116秦(安330kV变)冀(城110kV变)线3#塔,并对 (略) 进行局部改造。项目新建单 (略) 全长8km(含原110kV天秦Ⅰ线改造段0.5km);新建杆塔共26基,其中: (略) 直线塔9基, (略) 转角塔15基, (略) 终端塔1基, (略) T接塔1基;本期工程共计拆除 (略) 铁塔, (略) 门型杆, (略) 长约1.3km。改造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4777m2,其中铁塔永久占地为1657m2,线路工程临时占地面积约3120m2。项目总投资900.*元,其中环保投资35.*元。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施工区域开挖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安全合理堆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尽量采用商用成品混凝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施工中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10k (略) 段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4a类标准要求。项目110kV单 (略) 导线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7.0m,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表1“公众暴露控制限值”中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架 (略) 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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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清水县西区热源厂扩建工程

(略) 清水县西城区

(略) (略)

陕西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清水县西城区,清水县西区热源厂现有2台29MW的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建设一 (略) 6.1km(双管)、换热站7座。本次扩建项目采用原址南侧预留空地进行,扩建占地面积28.35亩,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增锅炉及辅助用房1座,安装116MW链条热水锅炉2台,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脱硫、除尘装置,扩建内容不包 (略) 工程及换热站工程;同时对现有工程2台29MW锅炉各自增加1套SCR脱硝装置,完成烟气净化工程改造;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全厂2台29MW+2台116MW的供热规模,全厂4台锅炉烟气统一经1根80m烟囱排放。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523.*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库,煤库内设置喷淋洒水措施,上煤采用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石灰石仓、消石灰仓等采取仓顶除尘的治理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1根80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要分别满足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限值。

2.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污水、软化废水综合回用;脱硫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厂区内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建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粉煤灰、锅炉炉渣、脱硫渣优先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3

秦安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略) 秦安县城北

秦安县 (略)

甘肃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秦安县城北部看守所北侧,新建热源厂1座,占地面积*.21m2,安装3台84MW的高温热水链条锅炉,厂区内预留1台84MW锅炉建设安装位置,配套建设锅炉附属用房、煤库、输煤廊、渣库及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其中上煤系统、除渣系统、烟囱等公用设备一次性按照4台84MW锅炉设计;敷设一 (略) 2×23.671km, (略) 总长为2×26.06km,新建热力站20座,改造热力站8座,改造隔压换热站1座。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813.*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库,煤库内设置喷淋洒水措施,上煤采用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锅炉除渣采用湿法除渣,渣库密闭建设;灰罐、石灰粉仓设置仓顶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CR、SN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工艺处理后,经1根100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要分别满足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限值。

2.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软化废水优先综合利用,剩余未利用的部分与锅炉定期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最终进入秦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4

成纪热源厂工程(一期)

(略) 麦积区花牛镇

(略)

兰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花牛镇罗家沟口,新建热源厂1座,一期建设安装2台168MW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锅炉附属用房、煤库、输煤廊及破碎楼、灰渣库及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敷设一 (略) 2×20.464公里,建设热力站43座(新建9座,改造34座),供热区域内供热面积*平方米,供热负荷335MW。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库、渣库,并设置喷淋洒水措施,石灰石仓、消石灰粉仓、灰仓、渣仓设置仓顶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上煤采用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破碎机、输送落煤点分别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废气经集中收集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脱硫系统+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系统+高效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1根120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要分别满足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限值。

2.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污水、软化废水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 (略) (略) ,热力站软化水、生 (略) (略) 。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除尘灰(包括脱硫副产物和飞灰)、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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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电话:0938-*(传真)、*,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天水秦安~冀城11 (略) (由T接点改接至秦天Ⅰ线)改造工程

(略) 秦安县

(略) (略)

南京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秦安县境内,线路起自原1114秦(安330kV变)天(水330kV变)Ⅰ线146#杆塔,止于原1116秦(安330kV变)冀(城110kV变)线3#塔,并对 (略) 进行局部改造。项目新建单 (略) 全长8km(含原110kV天秦Ⅰ线改造段0.5km);新建杆塔共26基,其中: (略) 直线塔9基, (略) 转角塔15基, (略) 终端塔1基, (略) T接塔1基;本期工程共计拆除 (略) 铁塔, (略) 门型杆, (略) 长约1.3km。改造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4777m2,其中铁塔永久占地为1657m2,线路工程临时占地面积约3120m2。项目总投资900.*元,其中环保投资35.*元。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施工区域开挖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安全合理堆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尽量采用商用成品混凝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施工中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10k (略) 段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4a类标准要求。项目110kV单 (略) 导线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7.0m,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表1“公众暴露控制限值”中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架 (略) 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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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水县西区热源厂扩建工程

(略) 清水县西城区

(略) (略)

陕西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清水县西城区,清水县西区热源厂现有2台29MW的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建设一 (略) 6.1km(双管)、换热站7座。本次扩建项目采用原址南侧预留空地进行,扩建占地面积28.35亩,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增锅炉及辅助用房1座,安装116MW链条热水锅炉2台,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脱硫、除尘装置,扩建内容不包 (略) 工程及换热站工程;同时对现有工程2台29MW锅炉各自增加1套SCR脱硝装置,完成烟气净化工程改造;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全厂2台29MW+2台116MW的供热规模,全厂4台锅炉烟气统一经1根80m烟囱排放。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523.*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库,煤库内设置喷淋洒水措施,上煤采用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石灰石仓、消石灰仓等采取仓顶除尘的治理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1根80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要分别满足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限值。

2.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污水、软化废水综合回用;脱硫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厂区内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建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粉煤灰、锅炉炉渣、脱硫渣优先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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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3

秦安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略) 秦安县城北

秦安县 (略)

甘肃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秦安县城北部看守所北侧,新建热源厂1座,占地面积*.21m2,安装3台84MW的高温热水链条锅炉,厂区内预留1台84MW锅炉建设安装位置,配套建设锅炉附属用房、煤库、输煤廊、渣库及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其中上煤系统、除渣系统、烟囱等公用设备一次性按照4台84MW锅炉设计;敷设一 (略) 2×23.671km, (略) 总长为2×26.06km,新建热力站20座,改造热力站8座,改造隔压换热站1座。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813.*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库,煤库内设置喷淋洒水措施,上煤采用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锅炉除渣采用湿法除渣,渣库密闭建设;灰罐、石灰粉仓设置仓顶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CR、SN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工艺处理后,经1根100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要分别满足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限值。

2.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软化废水优先综合利用,剩余未利用的部分与锅炉定期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最终进入秦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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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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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纪热源厂工程(一期)

(略) 麦积区花牛镇

(略)

兰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花牛镇罗家沟口,新建热源厂1座,一期建设安装2台168MW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锅炉附属用房、煤库、输煤廊及破碎楼、灰渣库及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敷设一 (略) 2×20.464公里,建设热力站43座(新建9座,改造34座),供热区域内供热面积*平方米,供热负荷335MW。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库、渣库,并设置喷淋洒水措施,石灰石仓、消石灰粉仓、灰仓、渣仓设置仓顶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上煤采用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破碎机、输送落煤点分别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废气经集中收集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脱硫系统+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系统+高效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1根120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要分别满足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限值。

2.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污水、软化废水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 (略) (略) ,热力站软化水、生 (略) (略) 。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除尘灰(包括脱硫副产物和飞灰)、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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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电话:0938-*(传真)、*,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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