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泽龙康电线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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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泽龙康电线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泽龙康电线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怀德 (略) 新沙浦四方园2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泽龙康电线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虎门镇怀德 (略) 新沙浦四方园21号(中心坐标:北纬22°51′10.040″;东经113°43′50.640″),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线、硅胶线和铁氟龙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PVC电线859.6吨、铁氟龙线256.5吨、硅胶线294.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押出成型(PVC、PTFE)、印字、并线、押出成型(硅胶)、混色压片、烘烤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硅胶边角料、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0-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环评文件 (略) 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4.项目扩建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5.产品产量与原辅料用量的匹配性分析不到位;6.工艺流程图的污染物标识与产排污简述前后不一致;7.未说明印字机是否需要清洗;8.遗漏铜线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的产污分析;9.油墨罐、UV胶桶的包装规格前后不一致,废油墨罐、废UV胶桶的产生量计算依据不足。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泽龙康电线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怀德 (略) 新沙浦四方园2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泽龙康电线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虎门镇怀德 (略) 新沙浦四方园21号(中心坐标:北纬22°51′10.040″;东经113°43′50.640″),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线、硅胶线和铁氟龙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PVC电线859.6吨、铁氟龙线256.5吨、硅胶线294.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押出成型(PVC、PTFE)、印字、并线、押出成型(硅胶)、混色压片、烘烤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硅胶边角料、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0-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环评文件 (略) 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4.项目扩建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5.产品产量与原辅料用量的匹配性分析不到位;6.工艺流程图的污染物标识与产排污简述前后不一致;7.未说明印字机是否需要清洗;8.遗漏铜线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的产污分析;9.油墨罐、UV胶桶的包装规格前后不一致,废油墨罐、废UV胶桶的产生量计算依据不足。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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