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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沟道生态修复项目(二道沟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沟道生态修复项目(二道沟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2〕185号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沟道生态修复项目(二道沟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源发〔2022〕229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推进“生态惠农、绿色发展”,保护全区青山绿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惠农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沟道生态修复项目(二道沟片区)
(项目代码2210-*-15-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实施是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际行动的体现,是如期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需要,是恢复裸露空地生态,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是市民亲近自然、 (略) 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项目的实施让人民生活在更加自然、生态的环境之中。对促进惠农区生态建设,实现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项目的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三、项目可行性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符合我国西部大开发生态优先的战略思想, (略) 惠农区生态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在充分调查和分析项目区立地条件、气候条件、土壤水源和交通人流等现状条件的基础上,应用生态修复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科学、合理设计绿化方案,对于部分土质较差等不利因素均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其方案既考虑生态功能,又兼顾观赏效果,同时又有效地节约投资管理成本,项目建设方案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石钢线与G110交界处裸露空地,西起石钢线,东止滨河大道,北至排洪沟,南靠工业园 (略) 。
五、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1169亩)。其中:绿化面积*㎡(932亩),作业道面积*㎡,现有蓄水池及沉砂池面积*㎡,其他面积*㎡。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灌溉和灌溉首部工程、土方工程。
七、项目建设工期
施工期:2022年11月~2023年06月
养护期:2023年07月~2024年07月
八、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231.*元,其中:工程费2010.*元,其他费用114.*元,预备费106.*元。
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造林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惠农区政府配套解决。
九、项目建设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和恢复项目区地质环境、土壤环境、林草植被,提升生态环境稳定性,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显著增强。同时通过新增大面积植被,有效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将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对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增加森林碳汇具有着重要意义。
十、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惠农区沟道生态修复项目(二道沟片区)》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2〕185号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沟道生态修复项目(二道沟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源发〔2022〕229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推进“生态惠农、绿色发展”,保护全区青山绿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惠农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沟道生态修复项目(二道沟片区)
(项目代码2210-*-15-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实施是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际行动的体现,是如期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需要,是恢复裸露空地生态,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是市民亲近自然、 (略) 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项目的实施让人民生活在更加自然、生态的环境之中。对促进惠农区生态建设,实现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项目的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三、项目可行性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符合我国西部大开发生态优先的战略思想, (略) 惠农区生态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在充分调查和分析项目区立地条件、气候条件、土壤水源和交通人流等现状条件的基础上,应用生态修复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科学、合理设计绿化方案,对于部分土质较差等不利因素均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其方案既考虑生态功能,又兼顾观赏效果,同时又有效地节约投资管理成本,项目建设方案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石钢线与G110交界处裸露空地,西起石钢线,东止滨河大道,北至排洪沟,南靠工业园 (略) 。
五、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1169亩)。其中:绿化面积*㎡(932亩),作业道面积*㎡,现有蓄水池及沉砂池面积*㎡,其他面积*㎡。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灌溉和灌溉首部工程、土方工程。
七、项目建设工期
施工期:2022年11月~2023年06月
养护期:2023年07月~2024年07月
八、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231.*元,其中:工程费2010.*元,其他费用114.*元,预备费106.*元。
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造林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惠农区政府配套解决。
九、项目建设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和恢复项目区地质环境、土壤环境、林草植被,提升生态环境稳定性,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显著增强。同时通过新增大面积植被,有效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将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对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增加森林碳汇具有着重要意义。
十、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惠农区沟道生态修复项目(二道沟片区)》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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