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县级星创天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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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县级星创天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 (略) 众创田园(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市科发农〔2018〕2号)和《安吉县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1〕4号)精神,深入开展“科技富农”系列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开放空间,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星创天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 (略) 所、科技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

二、申报条件

按《安吉县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1〕4号)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

《安吉县星创天地备案申请书》(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申报资料提出申请;各乡镇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县科技局农社处,电子版同时上报。县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申报的星创天地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印发正式文件给予备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农社科 电话:(0572)*

邮箱:*@*q.com

附件1:安吉县星创天地备案申请书

附件2: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安吉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0日







安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

附件1:

安吉县星创天地备案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一、基 本 信 息

星创天地名称


创办时间

年月

运营机构名称


独立法人资格

□有 □无

地址


网址


主体类别

□农业科技园区□涉 (略) 所 □科技型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

联系方式

姓名

手机

电子邮件

负责人




联系人




技术支撑单位


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面积(亩) (略) 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创业工位(个)


服务队*人数(人)


其中,创业导师(人)


入驻或服务对象数(人/个)


已孵化企业数(个)


二、建设情况

一、创办人简介

二、运营机构简介(包括基础条件、优势、运营方案等)

三、星创天地功能定位、特色和理念

四、 (略) 、服务体系、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六、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七、成功孵化农业创业企业案例











1、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

创客、团队、企业入驻情况

序号

企业/创客/团队名称

创业方向(产品)

入驻时间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

提供服务情况

序号

提供服务单位

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













成果服务情况

序号

成果名称

转让和授予(服务)方

时间

合作方式

成交金额(万元)



















3、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

序号

股权融资企业名称

加入时间

风险(金融资本)数量(万元)

投资(借贷)人

基本情况介绍













4、建立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情况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从事专业

服务内容

联系方式

是否创业导师

































































5、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

序号

培训活动时间

培训活动主题

具体地点

参与人数

组织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承诺及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单位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证明材料:

1、星创天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2、星创天地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略) 相关证明;

3、星创天地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证明(如文件或聘书或学历证明等);

4、入驻创客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团队或创客的服务合同及协议);

5、星创天地规章制度、运营机制等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为入驻企业、团队和创客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证明材料(如协议、服务经费凭证);

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企业、团队和创客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证明材料,入驻企业、团队和创客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如协议,提供首页及盖章页);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证明材料(如照片或通知);

星创天地照片若干(包括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等)。


附件2

星创天地名称

运营管理主体

地址

成立时间

机构性质(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负责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实施主体是否依托农业科技园区、涉 (略) 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各类主体(请注明依托主体名称)






























































*-*-561-公告公示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 (略) 众创田园(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市科发农〔2018〕2号)和《安吉县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1〕4号)精神,深入开展“科技富农”系列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开放空间,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星创天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 (略) 所、科技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

二、申报条件

按《安吉县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1〕4号)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

《安吉县星创天地备案申请书》(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申报资料提出申请;各乡镇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县科技局农社处,电子版同时上报。县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申报的星创天地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印发正式文件给予备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农社科 电话:(0572)*

邮箱:*@*q.com

附件1:安吉县星创天地备案申请书

附件2: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安吉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0日







安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

附件1:

安吉县星创天地备案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一、基 本 信 息

星创天地名称


创办时间

年月

运营机构名称


独立法人资格

□有 □无

地址


网址


主体类别

□农业科技园区□涉 (略) 所 □科技型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

联系方式

姓名

手机

电子邮件

负责人




联系人




技术支撑单位


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面积(亩) (略) 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创业工位(个)


服务队*人数(人)


其中,创业导师(人)


入驻或服务对象数(人/个)


已孵化企业数(个)


二、建设情况

一、创办人简介

二、运营机构简介(包括基础条件、优势、运营方案等)

三、星创天地功能定位、特色和理念

四、 (略) 、服务体系、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六、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七、成功孵化农业创业企业案例











1、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

创客、团队、企业入驻情况

序号

企业/创客/团队名称

创业方向(产品)

入驻时间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

提供服务情况

序号

提供服务单位

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













成果服务情况

序号

成果名称

转让和授予(服务)方

时间

合作方式

成交金额(万元)



















3、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

序号

股权融资企业名称

加入时间

风险(金融资本)数量(万元)

投资(借贷)人

基本情况介绍













4、建立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情况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从事专业

服务内容

联系方式

是否创业导师

































































5、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

序号

培训活动时间

培训活动主题

具体地点

参与人数

组织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承诺及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单位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证明材料:

1、星创天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2、星创天地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略) 相关证明;

3、星创天地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证明(如文件或聘书或学历证明等);

4、入驻创客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团队或创客的服务合同及协议);

5、星创天地规章制度、运营机制等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为入驻企业、团队和创客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证明材料(如协议、服务经费凭证);

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企业、团队和创客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证明材料,入驻企业、团队和创客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如协议,提供首页及盖章页);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证明材料(如照片或通知);

星创天地照片若干(包括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等)。


附件2

星创天地名称

运营管理主体

地址

成立时间

机构性质(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负责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实施主体是否依托农业科技园区、涉 (略) 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各类主体(请注明依托主体名称)






























































*-*-561-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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