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精星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东莞精星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精星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 (略) 182号2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精星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选址于 (略) 清 (略) 182号22号楼201室(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4°9′35.163″,北纬22°47′45.733″),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为672m2,建筑面积为3151.5m2,主要从事连接器、连接器端子、连接器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连接器*件、连接器端子*件、连接器塑胶配件*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拌料、破碎粉尘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将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注塑成型过程中由于塑胶料受热会产生少量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其中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密闭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后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经市 (略)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引至就近水体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不会对项目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郑重承诺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精星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1924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精星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 (略) 182号2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精星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选址于 (略) 清 (略) 182号22号楼201室(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4°9′35.163″,北纬22°47′45.733″),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为672m2,建筑面积为3151.5m2,主要从事连接器、连接器端子、连接器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连接器*件、连接器端子*件、连接器塑胶配件*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拌料、破碎粉尘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将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注塑成型过程中由于塑胶料受热会产生少量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其中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密闭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后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经市 (略)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引至就近水体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不会对项目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郑重承诺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精星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1924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