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林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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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林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林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竹 (略) 3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林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兴华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林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 (略) 大朗镇竹 (略) 3号101室建设,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年产塑料制品70吨,主要设备为注塑机6台、烘干机4台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碎料、混料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2-10-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林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竹 (略) 3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林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兴华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林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 (略) 大朗镇竹 (略) 3号101室建设,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年产塑料制品70吨,主要设备为注塑机6台、烘干机4台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碎料、混料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2-10-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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