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市高铭眼镜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副眼镜脚丝、300万副眼镜推板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11331021002687619H/2022-119836
关于拟对玉环市高铭眼镜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副眼镜脚丝、300万副眼镜推板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11331021002687619H/2022-119836
关 (略) (略) 年产*副眼镜脚丝、*副眼镜推板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2]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 (略) (略) 年产*副眼镜脚丝、*副眼镜推板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年产*副眼镜脚丝、*副眼镜推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负责人 | 高水清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详细地址 | (略) 大麦屿街道玉环眼镜产业园9幢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元 | ||
建设地点 | (略) 大麦屿街道玉环眼镜产业园9幢 | 用 地 | 建筑面积2942.07m2 |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大麦屿街道玉环眼镜产业园9幢,利用购置的厂房(建筑面积约2942m2)进行生产,主要生产眼镜脚丝、眼镜推板等配件,购置油压机、冲床、自动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副眼镜脚丝、*副眼镜推板的生产能力。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 (略) 大麦屿街道玉环眼镜产业园9幢,厂房自有。厂界东南面247m处为十五亩村居民点、东南面343m处为环海村居民点、西南面498m处为环海村居民点。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滚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园区已做好雨污分流,滚光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收集后委托台州 (略) 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 (略) , (略) 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气:抛光粉尘。 (2)废水:滚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边角料、废磨料、抛光集尘灰、废布轮、废砂轮、洗洁精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及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液压油、滚光污泥、切削液及乳化液废包装桶、滚光、清洗用品废包装桶、废油桶及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 (略) 大麦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滚光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收集后委托台州 (略) 处理,不外排。 2、边角料、废磨料、抛光集尘灰、废布轮、废砂轮、洗洁精废包装桶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废乳化液及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液压油、滚光污泥、切削液及乳化液废包装桶、滚光、清洗用品废包装桶、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风、防雨、防晒、防漏,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标准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企业应合理布局,设备布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高噪声设备底部加减震垫;生产车间在作业时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 4、抛光粉尘经侧吸式集尘罩将粉尘收集后再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最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风机总风量为8500m3/h。 5、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一、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12日 ~ 2022年10月1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2日
关 (略) (略) 年产*副眼镜脚丝、*副眼镜推板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2]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 (略) (略) 年产*副眼镜脚丝、*副眼镜推板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年产*副眼镜脚丝、*副眼镜推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负责人 | 高水清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详细地址 | (略) 大麦屿街道玉环眼镜产业园9幢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元 | ||
建设地点 | (略) 大麦屿街道玉环眼镜产业园9幢 | 用 地 | 建筑面积2942.07m2 |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大麦屿街道玉环眼镜产业园9幢,利用购置的厂房(建筑面积约2942m2)进行生产,主要生产眼镜脚丝、眼镜推板等配件,购置油压机、冲床、自动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副眼镜脚丝、*副眼镜推板的生产能力。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 (略) 大麦屿街道玉环眼镜产业园9幢,厂房自有。厂界东南面247m处为十五亩村居民点、东南面343m处为环海村居民点、西南面498m处为环海村居民点。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滚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园区已做好雨污分流,滚光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收集后委托台州 (略) 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 (略) , (略) 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气:抛光粉尘。 (2)废水:滚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边角料、废磨料、抛光集尘灰、废布轮、废砂轮、洗洁精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及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液压油、滚光污泥、切削液及乳化液废包装桶、滚光、清洗用品废包装桶、废油桶及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 (略) 大麦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滚光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收集后委托台州 (略) 处理,不外排。 2、边角料、废磨料、抛光集尘灰、废布轮、废砂轮、洗洁精废包装桶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废乳化液及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液压油、滚光污泥、切削液及乳化液废包装桶、滚光、清洗用品废包装桶、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风、防雨、防晒、防漏,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标准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企业应合理布局,设备布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高噪声设备底部加减震垫;生产车间在作业时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 4、抛光粉尘经侧吸式集尘罩将粉尘收集后再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最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风机总风量为8500m3/h。 5、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一、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12日 ~ 2022年10月1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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